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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整治策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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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整治策划书(精选2篇)

水环境整治策划书 篇1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为指导,积极探索重污染河段水环境改善新思路,不断提高水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逐步恢复河流水生态系统,提升城市形象及流域内的生态价值,构建经济繁荣、水体清澈、生态平衡、人水和谐新格局,为全市人民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加快建设幸福佛山。

  二、工作目标

  1年新进展:至20xx年底,继续巩固珠江综合整治成果,整治各类违规污染源,提高生活污水处理和工业污染源污染防治水平,推动广佛交界片区水污染联防联治上新台阶,汾江河等重点河段水质实现20xx年阶段控制目标,达到V类水体。

  3年新突破:至20xx年底,推进汾江河、花地河、西南涌、水口水道、芦苞涌等重点河段综合整治工作,削减重污染河道内源污染,有效控制面源污染,提高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排放标准。全市消除劣V类水体(指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汾江河水质基本达到Ⅳ类,西南涌、水口水道、平洲水道实现达标交接。

  8年水更清:至20xx年底,各类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佛山—广州跨界水体达标交接,主要地表水体水质达到环境功能要求,水体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完整性明显提升,水生态功能基本得到修复。

  三、工作任务

  (一)规划先行,优化产业布局。

  全面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实行控制单元内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水质超标的控制单元禁止接纳其他区域转移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鼓励向环境容量充裕的非敏感河流转移总量指标。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环评文件。对未实现总量控制目标、水质达不到功能区目标要求、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

  将生态功能分区作为开发建设的重要依据,严禁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敏感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建设重污染项目。积极做好产业园区的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坚持高起点规划和建设产业园区、产业基地,使重污染项目入园管理,集中治污,集中供汽。实行更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实行更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xx年底前完成汾江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每年公布需要关停或者转型升级企业名录,制订分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大力推进造纸、纺织印染、制革、电镀、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以及高水耗、高污染、低产出等落后产能的淘汰。

  (二)先急后缓,稳步推进内河涌整治工作。

  突出重点,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分期分批推进内河涌整治工作。首批针对纳入省挂牌督办河涌、广佛重点跨界河涌、已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且未达到Ⅴ类水体的河段、未达到Ⅴ类水体的重点主干河涌要分别制定“一河一策”(河涌名单详见附件1、2),并于20xx年10月底前由各级政府印发实施。不涉及跨镇(街道)河涌的“一河一策”由镇(街道)组织审核并印发实施,涉及跨镇(街道)不跨区的河涌“一河一策”由区政府统筹、审核并印发实施,涉及跨区的河涌“一河一策”方案由市政府统筹、审核并印发实施。第二批纳入整治的主干内河涌要在20xx年3月初完成“一河一策”初稿的编制工作,并于20xx年3月底前完成印发实施工作。

  (三)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益。

  深入实施《印发佛山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的通知》,加快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进度。

  一是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推进二级管网建设。要积极出台政策,鼓励各级政府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城市建设支出的部分优先用于管网建设。同时,创新融资方式,坚持以改革的思路、用市场化的手段,打破由政府部门主导建设、运行、管理的单一模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民间资金投向管网建设,以特许经营、BT、BOT和TOT等不同形式参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投资、建设和运行管理,不断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使污水处理设施的平均负荷率和进水浓度明显提高。

  二是突出检查、建立长效机制,杜绝工业废水非法排入市政管网。要严厉查处向市政管网非法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并形成长效监督机制,切实扭转非法向市政管网排放工业废水愈演愈烈的严峻势头。

  三是加强污泥处理处置的日常监管。尽快建立污泥处理处置价格新机制,将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费带征范围,并按照各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加快各区污泥处置中心建设,推行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工作。完善处置记录台账及污泥转运、联单,掌握污泥去向及处置方式,并加强跟踪、检查污泥运输及处置过程。

  (四)以奖促治,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解决突出农村环境问题。我市作为广东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城市,20xx—20xx年全市各区均要开展试点工作。各区要制订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建立会议、督查、考核等工作制度,20xx、20xx年分别完成30%、80%行政村和涉农社区(有基本农田的社区)的环境综合整治。

  继续实施《佛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和进一步加强相关区域环境管理的意见》,切实加强畜禽养殖业的污染控制和清理整治。通过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完善。20xx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猪场和纳入国家、省、市年度减排计划的养殖场要全部完成治理,出栏量1,000—3,000头的猪场要有20%以上的养殖场完成治理,要基本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的关闭和搬迁。20xx年纳入国家、省、市年度减排计划的养殖场要全部完成治理,出栏量1,000—3,000头的猪场要有70%(累计)以上的养殖场完成治理,全面完成对禁养区的清理。20xx年全面完成畜禽养殖业整治任务。

  积极推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向农村延伸,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分散治理和集中治理相结合思路,推动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可实施管网收集污水的村居,优先考虑通过管网收集到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近期无法实施管网建设的村居,通过敷设小型管网、建设小型处理设施进行单独处理。

  (五)与时俱进,加强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一是强化跨界河流水质达标管理。严格执行《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逐步开展重要水源河流、跨区交界断面以及公众关注河段的水质与污染通量实时监控,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联动机制,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积极发挥在线自动监控设备的长效监管作用,加强对在线监控设备的日常检查,加大在线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和排污收费等工作的应用。完善边界环境联合执法工作,妥善解决边界污染纠纷问题,建立边界污染治理与长效监管体系。加强环境信访的调处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重点抓好久拖不决、重复上访、社会反应强烈等重要案件的督察督办力度,解决一批重点、难点环境信访案件,确保不因环境信访问题引起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是加强应急及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定期举办现有环境监察人员应急知识技能培训,加强对环境事故处置物资和先进装备的配备,增强突发事故的应对能力。加大与气象、海事、公安消防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做好监测、预测、预报以及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完善预警机制,保证应急信息的准确及时报送。建设包含政府部门、企业、群众等范围广、深入彻底的群防群治环境风险防范网络系统,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宣教工作,提高企业、群众及政府部门的防范意识。

  四是加强流域水环境综合管理平台建设。结合已建设的佛山市流域内水质模型以及饮用水源地水环境管理基础信息系统、污染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环境立体监测系统、环境污染预警应急系统建设,建立完善流域性环境信息资源网络,并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接口兼容,实现省市间、部门间信息更新、资源共享。

水环境整治策划书 篇2

  一、指导思想: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防病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针对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地震、水灾、恐怖袭击、生化袭击)等不同事件类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组织机构:

  设立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救治队伍。救治队伍三个小组分别为:重大传染病疫情救治小组,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救治小组,重大创伤事故救治小组。

  三、工作职责及任务:

  1、领导小组负责审定预案措施,督促预案的贯彻落实,评价预案工作效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方案的修订、补充,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2、办公室具体承担预案管理工作,协助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各部门落实预案应急处理方案制定相应管理措施,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定期对医疗卫生人员开展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并将其列入继续教育考核内容,负责开展突发事件日常监测与报告工作,按规定汇总、报告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

  3、救治小组:负责突发事件救治、报告工作。应急预案启动后,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

  四、应急处理:

  1、应急准备:

  (1)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2)开展公共卫生知识、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及技能的培训,增强应对能力;

  (3)做好突发事件日常监测和报告工作;

  (4)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所需药、试剂、医疗器械、救护设备、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制度及目录。

  2、报告程序:

  有下例情形之一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接诊的同时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接到报告人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在一小时内向市卫生局报告;或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内向辖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者可能的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科室、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突发事件类型和特征,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范围,涉及的人数、临床表现,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根据突发事件的进展和新发生的情况,及时按程序进行后续报告。

  3、在传染病爆发、流行期间或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蔓延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时间。

  4、应急处理:

  (1)突发时间后,应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进行下列事项的技术调查、确证、处置、控制和综合评估工作:

  突发事件的类型、性质、等级;

  突发事件发生强度、县级范围及发展趋势;

  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效果;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应当采取的控制措施。

  (2)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科室和个人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指定现场,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进行现场救援。

  (3)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预案规定,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4)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对就诊的突发事件致病、致残人员,医务人员应当及时接诊治疗,不得推诿、拒绝;接诊医生应当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医学观察的病人,应当立即收入专门的观察室;对需要转诊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疾病历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院。所收治突发事件致病、致残人员,应实行先收治、后结算办法。

  五、法律责任:

  未按照预案规定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中的处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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