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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小区简装修单元房买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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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小区简装修单元房买卖协议(精选15篇)

城市小区简装修单元房买卖协议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单元室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即人民币小写。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即小写。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空调两台,热水器,浴霸,饮水机,音响两台,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等让与乙方。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款:

  甲方:

  乙方:

城市小区简装修单元房买卖协议 篇2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内的相关及未尽事宜,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前已向乙方明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本补充协议,全部销售依据《房地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业主临时规约》及该商品房的使用和工程保修等信息,甲方承诺上述信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按照乙方要求做出了合理说明,乙方已清楚且无异议。

  一、对购房款项支付的补充约定:

  (一)本合同以人民币计价。

  (二)乙方如以外汇现汇付款的,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将款项结汇成人民币,并以实际到达甲方账户且甲方可以自由支配的人民币金额为乙方支付的金额,以实际到达甲方账户并且甲方可以自由支配的日期为付款日期,与该支付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以银行转账、票据或汇款的方式支付本合同项下任何款项时,以实际到达甲方账户并且甲方可以自由支配的金额为乙方支付的金额,以实际到达甲方账户并且甲方可以自由支配的日期为付款日期,与该支付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与购房款实际支付人(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不一致的,则乙方与实际支付人应向甲方出具付款的书面说明。

  (四)对按揭付款的补充约定:

  (1)按揭付款是指乙方向贷款银行申请购房款贷款,在乙方获得贷款银行发放的购房款贷款后将前述全部贷款作为购房款支付给甲方。

  (2)乙方应于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前付清房屋总价款扣除乙方拟按揭贷款数额以外的所有房款(乙方已付定金(若有)转为本期购房款),并于合同签订当天付清由政府规定的相关规费、税费、贷款产生的各项费用。若乙方逾期支付前述款项,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将房屋另行出卖给任何第三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款1%的违约金。

  (3)乙方选择按揭付款的,乙方需自行到人民银行进行征信查询(甲方不负责查询),如乙方婚姻状况为已婚,则需查询夫妻双方征信,并出具《个人征信报告》,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5日内提交给办理按揭贷款的银行。

  ①乙方已知晓银行办理按揭的要求,并同意按照按揭办理银行的要求在本条约定的时间,即在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之日起5日内同其选定的贷款银行签署按揭合同,在签署按揭合同时按贷款银行的要求提供办理按揭所需的全部资料(资料清单乙方已于认购该商品房时收悉)和签署其他相关贷款文件。若乙方未按约定期限签署按揭合同或未按约定期限提供按揭所需资料和签署其他相关贷款文件,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上述拟贷款金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1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房屋另行出卖给任何第三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款1%的违约金。

  ②删除主合同第五条第(三)款第1项约定内容,并另行约定为: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乙方也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单方行使解除权的,乙方应在解除权形成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逾期视为乙方愿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行使解除权后,甲方应于双方买卖合同解除手续按甲方要求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将已经收到的购房款及利息(利息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计算期间为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之日起至甲方收到乙方发出的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止)退还给乙方。双方同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不应理解为“甲方的原因”:①甲方向乙方提供按揭贷款信息介绍;②银行在甲方售楼现场设点进行宣传推广及业务受理。

  ③主合同第五条第(三)款第2项规定“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乙方应在按揭银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 7 日内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在此期限内,不承担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违约责任。” 鉴于实践中按揭银行并不就拒绝提供贷款发放提供书面理由和书面通知,甲乙双方同意,将此项改为“除非乙方能证明是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否则乙方应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7日内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在此期限内,不承担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违约责任,但此期限之后,乙方应按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第(四)款第2)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及本协议所指的“乙方的原因”应理解为基于提供按揭贷款银行判断标准,乙方作为借款人自身的主客观原因,包括但不限于:①乙方及其配偶自身条件不符合银行现行有效的贷款政策;②乙方及配偶资信不良;③乙方及配偶未及时全面提供贷款申请资料;④乙方及配偶未满足银行贷款条件的其他情形。

  ④鉴于在签署本协议之时,甲乙双方均已知悉银行贷款等政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并对此协议已有充分认识,故双方确认,银行因政策原因或乙方不能满足银行审贷要求原因拒绝向乙方发放贷款或发放贷款少于乙方申请金额的,属于乙方原因,乙方应按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第(四)款第6)项之约定履行义务。

  ⑤甲、乙双方同意删除主合同第五条第(三)款第3项的约定内容,并另行约定为:因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事由导致乙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甲方或乙方也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因此解除的,甲方应于双方买卖合同解除手续按甲方要求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将已经收到的购房款及利息(利息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计算期间为甲方受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之日起至甲方受到乙方发出的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止)退还给乙方。

  ⑥乙方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具体额度、成数、利率及年限以提供按揭贷款银行的最终批准为准。如银行未批准乙方贷款申请或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乙方申请的额度不一致的,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在银行批准是否贷款或贷款额度确定之日10日内,以自有资金支付所有的购房款或银行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乙方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乙方逾期支付前述款项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将房屋另行出卖给任何第三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款1%的违约金。

  ⑦乙方以按揭方式付款的,鉴于乙方在申请按揭贷款时,贷款银行是以甲方为乙方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为前提的,故乙方承诺:如因乙方未按期足额向贷款银行履行还款义务,导致甲方被贷款银行扣划相应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罚息及违约金等)的,乙方应自甲方被贷款银行扣划相应款项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全额偿还甲方已被扣划款项,并按甲方代其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⑧如因乙方出现逾期偿还按揭贷款本息达到按揭合同约定的解约条件或乙方作出按揭合同项下的其他违约行为导致贷款银行解除按揭合同。在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代乙方偿还全部未清偿之贷款余额(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罚息及违约金等)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商品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费、税费、罚息、违约金、律师费等)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款1%的违约金。

  ⑨发生上述第②项约定的情形时,若乙方已经入住该商品房的,乙方应将商品房恢复原状,且乙方须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后30日内将该商品房交还给甲方,甲方不补偿装修费用。若乙方逾期未将该商品房交还甲方的,除②所述违约金外,乙方应另向甲方支付该商品房总房款1%的违约金,还须按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元的房屋使用费。

  ⑩该商品房的权属证书过户至乙方名下后,因乙方原因导致贷款银行解除按揭合同并由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将该商品房转让给甲方或要求乙方以货币方式向甲方清偿代乙方承担的所有款项。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费、税费、律师费等)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款1%的违约金。

  11乙方同意在获得贷款后,按贷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因乙方原因未及时还本付息而导致贷款银行向甲方扣收贷款本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的,乙方应于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还款通知之日起10日内到甲方处支付上述款项,并承担自银行扣款之日到乙方归还之日期间的利息(每日按欠款金额的万分之一(计算);如乙方逾期未能归还欠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因甲方行使追偿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鉴定费、办案费、律师代理费等由乙方全部承担。

  12原则上甲方为乙方引荐贷款银行办理“按揭贷款”。若乙方自行联系贷款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以支付购房款的,甲方不予提供任何资料和协助、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和担保等方面的配合,并且乙方承诺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20内将按揭款划入甲方指定账户用于支付购房款,逾期则按本条第(四)款第2)项约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五)对购房款项支付的其他补充约定:

  (1)无论乙方选择何种付款方式(含分期付款最后一笔款支付时间约定在约定的交房时间之后的),只有当乙方全额付清购房款(其中按揭付款的则须甲方已全额收到银行发放的按揭款)及相关税费后,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交房及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乙方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前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房屋交付期限及房屋产权办理期限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无论乙方选择何种付款方式,若乙方逾期支付任何购房款项,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房屋另行出卖给任何第三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款1%的违约金。

  (3)因乙方逾期付款,导致甲方起诉乙方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赔偿甲方损失外,还应支付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鉴定费、办案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

  (4)乙方选择以分期付款方式或按揭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无论因何种原因变更付款方式的,本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不变。

  二、 对本合同第六条作如下补充约定

  将本条第二款如下内容“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乙方”全部变更为“甲方应于双方买卖合同解除手续按甲方要求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将已经收到的购房款及利息(利息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计算期间为甲方受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之日起至甲方收到乙方发出的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止)退还给乙方”。

  三、对本合同第九条作如下补充约定:

  删除本条第1款第(2)项全部约定,另行约定为:逾期超过90日(与本条第1款第(1)项约定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于双方买卖合同解除手续按甲方要求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按乙方已付房价款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条第1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对本合同第十条作如下补充约定:

  甲方按本条约定行使解除权的,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已付房价款在扣除该违约金后,尚有剩余款项的,由甲方于双方买卖合同解除手续按甲方要求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若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乙方违约而遭受的损失,不足部分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五、对合同登记备案的约定:

  (一)预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和按揭银行审批完毕后(若有,此两时间以后者为准)的60日内,由【甲方】【甲乙双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本商品房预售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其中60天是指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的期限,并不是办结时间。受政策及专业部门有关规定、不可抗力、工作程序的影响,造成不能按本条约定办理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须以《授权委托书》的形式委托甲方代办合同登记手续。乙方应在《合同》登记备案之前向甲方付清应付购房款并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公共维修基金和提供所需资料,缴纳标准以本项目所在区域相关主管部门规定为准。乙方未付清应付购房款,或乙方未缴纳相关税费、公共维修基金,或未提供规定所需资料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不按上述约定时间为乙方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且所引发的逾期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对办理产权登记的约定:

  (一)乙方同意以《授权委托书》的形式委托甲方代办权属登记手续。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向甲方递交办理权属登记所需的资料;缴清房款、税款、公共维修基金和手续费等费;并完善相关手续。否则,引起的逾期办证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履行上述义务超过6个月的,甲方解除为乙方代办权证的义务,由乙方自行向产权办理机构办理该房屋权证。

  (二)现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和按揭银行审批完毕(若有)并乙方履行本协议第一条第(五)款义务后的90日内,甲乙双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其中90天是指甲方将相关资料报送交易登记机构并取得受理单的期限,并不是办结时间。受政策及专业部门有关规定、不可抗力、工作程序的影响,造成不能按本条约定办理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售商品房的,在本商品房乙方至甲方处实际办理完毕房屋交付验收手续并乙方履行本协议第一条第(五)款义务之日起18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其中180天是指甲方将相关资料报送交易登记机构并取得受理单的期限,并不是办结时间。受政策及专业部门有关规定、不可抗力、工作程序的影响,造成不能按本条约定办理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合同所约定的关于合同登记备案期限、产权登记期限及预告登记期限的天数特指工作日。

  八、对交房手续的补充说明:

  (一)若乙方未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缴清房款、税款、公共维修基金和手续费等费用,则甲方有权暂停交房,直至乙方缴清为止,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延期交房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对于现售商品房的,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具体接房时间,乙方在签署完毕《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完全部房款后的30日内前往同诚悦府现场办理接房手续。若乙方选择按揭付款的,则在首付款全部付清且银行按揭款全部到甲方账户后的30日内前前往同诚悦府现场办理接房手续,主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和前述时间不一致的,以后到时间为准。乙方最迟应在本条约定的交房日起10日内办理完毕房屋交付验收手续。乙方逾期办理交付验收手续的,合同约定的交房日视为房屋交付之日,视为乙方认可并接收房屋。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另行约定甲方不予交付房屋的情形除外。

  (三)对合同第八条第2款的约定的乙方可拒绝办理接房手续之“正当理由”是指:

  (1)不可抗力导致乙方无法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与甲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

  (2)该商品房不符合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约定的交付条件的。

  (3)甲方拒绝出示《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说明书》。

  除前述正当理由外,乙方以其它任何理由和原因未按约定期限履行接房义务的,自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该商品房已交付,甲方不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自本协议约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乙方承担该商品房毁损、灭失的风险,开始计算该商品房的保修期,与该商品房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以及任何其他杂费等)即由乙方承担。若因业主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接房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或给甲方增加的其它费用,也应由乙方承担。

  (4)不可抗力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受政策或专业部门或机构有关规定的影响且甲方出示相关主管部门或机构证明文件的。

  ②受相关部门或机构控制的市政配套设施批准或安装延迟的影响且甲方出示相关主管部门或机构证明文件。

  ③施工中因异常恶劣天气影响、发现文物古迹、爆发或较大规模瘟疫(传染病)影响施工进度且甲方出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文件的。

  (5)对本合同第十六条的“商品房质量”,甲方和乙方约定如下:

  ①在甲方交付该商品房时,若该商品房符合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的约定即表明该商品房已达到交付条件。经设计、地勘、建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当与乙方共同查验收房。若在接房查验时发现有本合同第七第2款约定以外的其他问题的,乙方仍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内办理完毕接房手续,不得因此拒绝和延迟办理接房手续,甲方不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但甲方应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标准负责修复,乙方应当积极配合修复事项的完成。乙方自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物业服务费及其它杂费和支出。

  ②甲方出卖的商品房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具备了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即使在该商品房交付后发现上述及其他质量问题,甲方也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

  (6)乙方在办理该商品房的交接手续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应付房价款、违约金(如有)、委托甲方代收代缴的物业维修基金、规费、税费、甲方被贷款银行扣划相应款项(如有)及其它费用(如有)并签署房价款的结算协议、办理完毕房价款结算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推迟将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乙方直到乙方按前述约定履行完毕全部义务,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自甲方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该商品房的保修期开始计算,与该商品房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用以及任何其他费用等)即转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前来办理接房手续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给甲方增加的其它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于合同约定交房之日完善房屋交接手续,乙方若延期接房的,按《业主临时规约》的规定向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房屋其他费用。

  九、对保修责任的约定:

  (一)在甲方需使用乙方所购商品房空间对乙方所购商品房相邻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时,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进行保修并提供必要的便利。若在维修过程中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对乙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若乙方不提供便利或拒不协助的,因此对相邻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造成的扩大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照《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承诺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但出现下列情形的,甲方将不再承担保修责任:

  (1)因乙方使用不当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

  (2)乙方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设施、设备的。

  (3)乙方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或不当装修的。

  (4)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的。

  本项目实行统一管理,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制定的《业主临时规约》。

  十、对合同第十九条的补充说明,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或授权他人无偿使用本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和外墙面。

  十一、对花园、露台、地下室、屋顶、外墙面等的补充约定:

  (一)乙方同意放弃每一幢楼附带的露台。

  (二)乙方同意放弃购买房屋所属楼栋屋顶的使用权。

  (三)乙方同意放弃购买房屋所属楼栋的天井处结构板、楼梯间屋顶的使用权。

  (四)乙方同意虽然有上述约定,但不影响乙方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缴纳相应物管费及相关费用。乙方购买的物业附带的露台、屋顶、底层花园、地下室等附带空间(若有),不影响房屋价款(合同明确约定计算价款的除外),也不影响乙方购买本物业,即:若有变动,既不会影响房屋总价款,也不会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五)乙方所购买物业若附带了露台、底层花园、地下室、屋顶等,则使用所产生的维修、维护费用由使用的业主自行承担。已布置的公共管线、通风口等公共设施,乙方不持异议并不能损坏或影响其使用并提供维修方便。乙方使用所购商品房附带的花园、露台,不能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利益,不能放置可能损害建筑物本身的物品。乙方不能改变、移动甲方原建隔离墙或绿篱(包括形式、位置和高度等)。乙方不能损坏花园内外设置或预埋的公共设施。乙方违反上述义务的,应当立即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承诺,若乙方对其所在的房屋及相邻区域进行改造的,其责任自行承担。乙方承诺改造不得影响小区整体美观、不得影响房屋结构安全、不得给其他业主造成不利影响,否则由此造成的纠纷及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对规划或设计上属特定房屋买受人的附带花园、露台、地下室、屋顶等,乙方同意由购买该房屋的业主或实际使用人享有专有使用权。乙方放弃使用并承诺不因任何原因侵害其专有使用权,且乙方保证要求乙方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和房屋权属承继人均保证遵守本条约定。如因此导致乙方(包括其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和权属承继人)向甲方或上述特定房屋买受人主张权利的,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八)乙方所购买物业若附带了露台、底层花园、地下室、屋顶等未计入本商品房计价面积及定价因素,以实际交付面积和利用状态为准,不影响本商品房的交付,乙方不得因露台、底层花园、地下室、屋顶的任何原因拒绝接房或主张退房。

  十二、因乙方违约达到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可采取通过向乙方书面记载的地址(含《合同》、确认书等)寄发通知的方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无论乙方实际收到与否,甲方寄发上述通知7天后,均视为乙方已经收到,合同解除生效。甲方亦可采取公告方式,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满次日即视为通知到达乙方,合同即解除。违约责任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十三、乙方承诺遵守《业主临时规约》规定,认可甲方委托重庆新同诚众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实施的前期物业管理。本物业涉及的物管相关费用有: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即: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物业管理企业按标准向业主收取前期物业服务费用,并按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和亏损由物管企业享有或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按甲方与重庆新同诚众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已经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不含水电公摊)。

  (二)本物业的特约服务收费按平等、自愿的原则,其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十四、甲方享有建筑区规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所有权,但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甲方可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对其进行处置。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规划内的游泳池、文体设施、会所及附属设施设备等均属于甲方所有。

  十五、甲方在同诚悦府项目内设置了示范单位及景观示范区,该示范单位及景观示范区仅作展示之用,不作为交房标准。乙方确认,包括但限于甲方的售楼书、广告、展示的样板房、家居布置、示范单位及景观示范区、模型、模型的画面、数据、文字、宣传资料、宣传资料的讲解及其他与该商品房有关的资料及其所表达和提供的信息等,均仅为购房参考示范,不作为签订合同之标准,亦不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权利、义务、承诺及乙方所购商品房的具体情况均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为准。凡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之事项,对双方无约束力。

  十六、合同解除的补充

  1、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双方签订的本合同解除,乙方均应在合同解除后5日内配合甲方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买卖合同备案登记、预告登记等的撤销手续,如乙方不履行该等配合义务的,甲方除有权拒绝退还乙方款项外,还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购房总款的1%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2、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双方签订的本合同解除,如合同解除时,该房屋已经交付乙方使用或已经登记在乙方名下的,乙方应在甲方退款前将房屋产权办理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名下,甲方无需赔偿或补偿乙方装修费用。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的,除承担房价总款1%的违约金外,还需按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元的房屋使用费,且甲方有权拒绝退还乙方任何款项。

  十七、周边环境确认

  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时其已经知悉所购物业及周边区域的道路交通环境、地上地下管网架设、市政配套设施等项目及项目周边现状情况,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不得以环境噪声、管网架设干扰等不利环境因素为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十八、其他

  1、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职能部门政策等的变更或废止导致本合同的内容部分条款失效或不能执行的,并不妨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双方应根据变更后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政策等对本合同内容做相应变更或签署补充协议,任何一方不能以此为理由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不属于保养范围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份额共同承担。

  公摊费用(共有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其拥有的建筑面积按实分摊计算,按月向相关职能部门或受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缴纳。

  3、本商品房设施设备、环境、配套等各项内容以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4、本补充协议和主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5、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需甲方通知乙方的,将根据乙方所留地址采用挂号信公告、特快专递等方式进行,并在该行为进行后的第七天开始,视为乙方已经收妥。需要紧急通知的,甲方可采用向乙方所留的手机、e-mail、qq等通讯方式通知乙方,通知发送12个小时后视为乙方已经收妥。

  6、乙方在本合同中所留地址和联系方式作为仲裁机构或法院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7、乙方所留地址和通讯方式要保持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若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后果自负。

  8、在双方签订本补充协议前,甲方已经对本补充协议的内容进行了逐条解释与说明,履行了告之和提示义务,双方也已就本合同和本补充协议的内容进行了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本补充协议不属于格式条款合同。乙方对此认为无异议后,予以签字认可。

  9、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地名及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楼号及房号,系初步确定的地名、楼号及房号,最终以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的最终确定为准。乙方不得因此拒绝接房或退房。

  10、鉴于本合同约定之开发项目存在不同的物业形态以及不同物业形态所处位置相对集中,甲乙双方同意不同物业形态相对分区,并按甲方修建的围墙(或甲方确定的其他管理方式)独立管理,均不对独立管理范围以外开放。围墙修建位置及其他管理方式以甲方确定的为准。

  11、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及(或)盖章后生效。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城市小区简装修单元房买卖协议 篇3

  出售人:_____

  代理人:_____(以下简称甲乙方)

  买受人:_____

  双方根据《上海市优惠价房出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1.甲方同意将坐落在上海市_____区(县)_____街道(镇)_____路_____(新村弄)_____支弄_____号_____室计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的房屋以优惠价出售给乙方。

  2.上开房屋按住房综合造价的_____%_____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元计价,另计房屋地段某次、朝向、设施某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_____元,共计售价(大写)_____元。

  3.乙方在合同签定时交纳定金叁百元整。

  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付清购房款,甲方给予_____%优惠,乙方实付价款(大写)_____元。

  5.乙方要求分期付款,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首期付款占应付款_____%,计(大写)_____元。余额计(大写)_____元,分_____年付清,月利率_____‰,余额款本息共计(大写)_____,每月月底前交付(大写)_____元,最后在_____年_____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首期购房款。

  6.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购房款作违约金由甲方收取,从未交款当月起向甲方缴付按公房租金标准计价的临时使用费,补交住宅建设债券。预付维修费按已支出的维修费用结算,多退少补。

  7.乙方购房款未付清前调离本市、出国定居或去世,由其代理人或继承人付款。如乙方去世又无继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区、县房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法院申请按绝产接管,未付清的购房款由接管单位补交。

  8.甲方收到乙方购房款、维修费,在合同签订30天内交割房屋。

  9.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交付有关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乙方分期付款则要购房款全部付清后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10.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预付住房售后维修费。甲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_____%(高层住宅_____%),提取维修费(大写)_____元,连同乙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_____%(高层住宅_____%)预付维修费(大写)_____元,落实维修单位,负责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 和共用设施某

  11.上开房屋的基地和园地属国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公用部位设施某幢所有权人共有,乙方保证不侵占使用。

  12.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私房、建筑管理等的各项法规和规定,按时向提供售后服务和管理的管房单位或组织交纳管理费用。

  1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履行合同,定金抵付购房款,未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还;甲方不履行合同,定金双倍偿还乙方。

  14.本契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地管房部门或组织,房产交易所各执一份存证。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代表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立于某__

城市小区简装修单元房买卖协议 篇4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_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于_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证第__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产一套。

  第二条付款方式

  1、双方议定上述房产出售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此房价款为甲方净价,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费用。

  2、甲方收到乙方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待乙方申请的'贷款批准后,即可为乙方准备办理过户手续。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贷款手续。(以收据收条为准)

  3、办理过户手续当日乙方交付甲方首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以收据收条为准)

  4、余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由银行直接划拨给甲方

  5、买卖上述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缴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三条房屋过户

  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守约方。

  第四条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出售房产符合国家房产上市的规定,并保证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和任何纠纷,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该房产交付乙方(以银行划拨余款日为准)。室内现有家电、家具随房屋交接赠送给乙方。

  3、甲方结清该房屋交接日期前的所有费用,交接后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户口迁出。

  5、乙方贷款数额不足时,应用现金补齐,否则视为违约。

  6、房屋公共维修基金随房产转移。

  第五条合同变更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若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发生三日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如乙方违约,定金不退。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共____页,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其他约定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城市小区简装修单元房买卖协议 篇5

  甲方: 乙方:

  一、甲方 愿意将____市花园____区经适房三室两厅两卫,面积 平方米房子买给乙方 。

  二、房款总价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房款不包含进户费用。

  三、乙方付款程序

  (1)乙方在上交购房资料同时付给甲方定金 元整,大写: 元整。

  (2)乙方在____市花园领取钥匙时将剩余购房款 元,大写: 元给甲方付清。

  四、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所有房屋资料办理过程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

  五、在开发办交钥匙时,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交钥匙前一切资料。 甲乙双方如未按以上条款履行,负相应法律责任。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担保人签名: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市小区简装修单元房买卖协议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的住房,达成如下的协议: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是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的,乙方也已经充分的了解这个房屋的具体状况,并且自愿的买受该房屋。该房屋的.具体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甲方所售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房屋的占地面积大约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院子的占地面积大约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为_____________楼,一楼为_____________个门面,2、3楼为套房,中间有楼梯间,房屋总面积约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一楼的门面是为框架结构的,二、三楼住房是为砖混凝结构的,二、三楼房屋的平面图需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约定:_________________

  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甲方负责积极;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附二、三楼平面图;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城市小区简装修单元房买卖协议 篇7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区(县)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____,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普通住宅、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为人民币____元、双方经协商,就该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____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上述建筑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面积(含分摊的共有共用面积)为____平方米,该土地使用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甲方双方同意,结算房价款时,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的误差不超过暂测建筑面积的±__%(含)时,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房屋建筑面积误差超过上述约定幅度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之日起__日内,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种(大写)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__利率计算、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小写)_元、付款方式见本合同附件三、乙方同意按双方订的付款方式如期将购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为____,银行帐号为____、

  第四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三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__(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若双方约定交付初装修房屋的,须按照《北京市住宅工程实行初装修竣工质量核定规定(试行)》的要求,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证件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符合本条款所述条件后,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为__年__月__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除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全部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__利率计算、

  第六条、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与附件规定的标准不符的,甲方同意按__向乙方补偿、

  第七条、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自本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交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利息计算同第五条)、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因甲方变更其建筑设计而影响乙方购买房屋的套内面积、平面布局和使用空间的,应于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于收到通知之日起__日内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及利息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甲方变更建筑设计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承担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十条、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拽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三十日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双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条件时按规定共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种(大写数字)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共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城市小区简装修单元房买卖协议 篇8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

  居间方(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通过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居间介绍,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产权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 。

  (二)房地产座落:

  (三)房地产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四)随该房地产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饰情况见本合同附件一。

  (五)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交房、租赁、户口等其他关系)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二条 甲方保证该房地产权属无争议,在将房地产出售前,已经与其配偶及房地产权证内的权利人协商一致,若出售后配偶再提出异议的,由权利人承担法律责任,并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三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若与到产权处和地税局申报的过户价格有冲突的,以本合同协定的价格为实际成交价格)。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给乙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交房方式和交房时间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约定明确,甲方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

  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双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甲、乙双方确认,在 年 月 日之前,甲乙双方共同委托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向小河区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若遇特殊原因延长5个工作日),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若到期未前来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按定金协议上的违约条款处理。

  第八条 上述房地产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中介服务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与该房地产交易相关的其他费用的承担和支付方式,按本合同附件三约定支付。

  第九条 若乙方采取贷款方式购买该房地产,甲乙双方有义务配合丙方为乙方办理贷款手续,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和银行征信符合贷款条件,如因乙方资料不属实或银行征信不符合贷款条件造成的贷款未果,乙方应使用现金补齐所差房款,继续履行该合同。

  第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附件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合同附件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

  电话:

  乙方(签字):

  电话:

  丙方(签章):

  置业顾问:

  电话:

  年 月 日

城市小区简装修单元房买卖协议 篇9

  甲(卖)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乙(买)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

  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现就房屋买卖事宜签订条约如下:____

  一、房屋座落于房间,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院落土地使用面积____平方米。

  二、甲方自愿将自有房屋卖给乙方所有,购房款人民币(大写)圆整,¥:________元。

  三、甲乙双方商定成交签定合同时交付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元),在房屋手续过户完成交付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元),剩余购房款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付清。

  三、甲乙双方签合同后,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房屋及权证正式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时,应将该房屋腾空,清结该房屋已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等各项费用,并将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方验收。

  四、甲方已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乙方对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均已知悉,并无任何异议。

  五、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六、乙方中途违约,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甲方中途违约,甲方应在违约之日起3日内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七、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款及向房产交易部门交纳的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如不协助办理,甲方退给乙方全部房款。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

  注:____另有甲方与村委会签定的土地承租协议

  甲方(签章):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城市小区简装修单元房买卖协议 篇10

  甲方:(房屋卖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房屋买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所有的房屋一套(以下简称“房屋”)卖给乙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交易原则达成以下合同:

  一、房屋情况

  房屋坐落于涪陵区 路 号 栋 单元,建筑面积 平方米。此房屋在本次房屋买卖前系甲方所有,在本次房屋买卖前此房屋所有费用(包括房屋集资款或购房款、所产生的税费、水电气搭户费、大修基金等)由甲方承担,或由乙方在交易款中扣除代为交纳。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抵押、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二、本房屋价款元(大写: 元整)。在签订本合同之日由乙方付款元(大写: 元整),余款 元(大写: 元整)在甲方本房屋房产证过户给乙方二日内付清。此次房屋买卖产权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付款以甲方收据或银行转账凭据为凭。

  三、签订本合同乙方第一次付款之日,甲方应向乙方交付本房屋的钥匙、甲方购房合同、甲方交纳房款凭据及相关票据资料等。

  四、本房屋产权证办理两年后(随国家相关政策及时调整),甲方应在一个月内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本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如甲方有意推诿或超出一个月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可提出退房,甲方应按违约时房屋市价、装修费用、家具电器和违约金 元(大写: 元整)赔偿给乙方;如乙方在办理产权过户二日(48小时内)不能付清余款,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收回房屋所有权另行处置,房屋装修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发生不可逆转的情况至本房屋不能过户到乙方名下,乙方承担相关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如在过户前甲乙双方当事人发生意外,至使其不能履行或偿失履行能力,可由其继承人或代理人继续执行本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司法公证处留存一份,双方签字和司法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城市小区简装修单元房买卖协议 篇11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以上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原有位于的房产一套,属于区的拆迁人,甲方与区拆迁指挥部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根据协议,甲方对原房产可得到安置房面积平方米,甲方自愿将其中平方米出售给乙方。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拆迁安置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安置房屋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现尚未选房和安置。

  第二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甲方拆迁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财产。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上述房产的交易房屋面积和价格:

  买卖房屋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按元/每平方米计价,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但实际安置房屋不足或超过平方米,按实际面积元/平方米计算总房款,多还少补。

  第四条、付款时间与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首付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交付甲方,首付款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尚欠房款分三期付清:第一期在选房后三日内付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和钥匙付元;第三期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三日内付元。甲方的银行账户:开户行户名账号。乙方可现金支付给甲方也可将购房款存入甲方上述的账户。

  第五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配合乙方凭安置选房顺序号证办理选房。待通知交房后五日内,甲方将约定买卖的房屋及其附带的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由乙方所有。

  第六条、关于产权登记及过户的约定:

  对本房屋以后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约定进行。

  1、买卖房屋办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其他手续所需缴纳的税收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办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应自领取之日起五日内,将领到的产权证书交由乙方。

  2、在已办理到甲方名下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之后,自乙方向甲方提出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请求之日起30天内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所须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第七条、补偿费和建筑差价的享有和承担

  1、根据甲方和泉州市城东片区拆迁指挥部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指挥部应给付给甲方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每平方米每个月5元,由乙方享有,从最后一期乙方的支付房款中扣除。

  2、安置房应支付给指挥部的建筑差价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条款:

  1、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将房款交付给甲方,逾期达到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首付给甲方的房款归甲方所有,其余款项退回给乙方。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给乙方。

  3、甲方不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和产权证书交付给乙方,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产权证书,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4、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向甲方提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甲方超过30天不协助乙方办理手续,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通过法律方式解决纠纷。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产权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留存备查。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城市小区简装修单元房买卖协议 篇12

  深房现买字第号

  卖方: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国籍/籍贯: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公司或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国籍/籍贯: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国籍/籍贯: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公司或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国籍/籍贯: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现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地产的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房地产坐落于深圳市区路幢/座号房,位于第层,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地产用途为,房地产内附着设施见附表,《房地产证》号。

  第二条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地产卖给乙方,售价为人民币 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交易前办妥上述房地产的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仍由甲方负责,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交付定金人民币 ,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上述房地产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乙方逾期支付全部价款超过日即视为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所付定金,并有权将上述房地产售予他人。

  第五条甲方应于收到上述房地产全部价款之日起日内,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逾期交付即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地产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房地产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地产给乙方,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退还乙方所付购房款,并按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买卖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携带房地产证书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地产权归乙方拥有。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七条甲方应将该宗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复印件交给乙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给乙方。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产权登记部门保存的合同副本为准。

  第八条甲乙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须经双方签章。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解决:_________________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市规划国土局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自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甲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房地产经纪人及房地产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__

城市小区简装修单元房买卖协议 篇13

  出卖人: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以人民币________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万元。如甲方解除本合同,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不予退还定金。

  三、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房款元。

  四、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甲方提供建造

  本房屋的相关证明资料等作为交易依据。待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全部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承诺并保证乙方对该房屋享有完全的居住权以及处分权,甲方不得就该房屋再与他人订立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六、违约责任

  1日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日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叁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约后,

  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向乙方赔偿经济损失________元。

  2、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3、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4、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受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特别约定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主张合同无效,如本合同被有权机关认定为无效合同,则甲方应返还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房款,并赔偿乙方损失叁拾万元。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城市小区简装修单元房买卖协议 篇14

  卖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位于第___层户,房屋结构为__,房产证登记面积____平方米,地下室一间,面积平方,房屋权属证书号为.

  第二条价格:

  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每平米元,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万元整,大写:_________.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日内交付_________万元,余款_________元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八条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九条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超过___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__%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税费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交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城市小区简装修单元房买卖协议 篇1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共同确定以下条款。双方买卖的工业品以下简称产品。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材质、品牌/产地、数量、价格。

  1、详细内容见附件《采购清单》(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如果本合同附件中的总价与此条不相等,合同视为无效。

  第二条技术要求、质量标准

  1、按本合同附件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附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上?是/?否需要有甲方商标及联系方式,?是/?否允许有乙方商标及联系方式。

  3、未完成交货期间,甲方如需要变更技术要求或质量标准,乙方生产上配合、协助。变更中双来往的电子邮件、书面信函等有关本合同第一条产品相关的任何技术、质量内容都可为本合同的附件。

  4、变更后如果产生价格变动,双方另签合同。

  第三条交货日期、数量

  交货日期、数量依照本条第项协定交货。

  1、一次交完,交货日期为____________。

  2、分首次与量产交货,首次交货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交货数量为____________;量产一次交完,交货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

  3、多次分批交货,交货时间与数量见附件(附件编号__________)。

  4、在未完成交货期间,甲方如需要变更交货时间或交货数量,甲方需以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与乙方沟通,在不给乙方带来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变更交货期或交货数量。变更中双来往的电子邮件、书面信函等为本合同的附件。

  5、乙方须定期、定量交货,甲方不接受提前交货、超量交货,更不接受迟交、少交。少交违约责任见本合同的第十一条。

  第四条包装要求及费用

  一、包装要求为本条第项规定的所有内容。

  1、无内包装、商标、唛头但有外包装,外包装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

  2、依照本合同的第一条。

  二、包装费用为本条的第项,包装物不回收。

  1、包装物由乙方提供,包装物和包装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第一条总价内。

  2、包装物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包装,包装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第一条总价内。

  第五条交货地点

  地点:____________。

  收货联系人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第六条运输及费用

  一、运输方式:____________,其它运输方式。

  二、运输时产品下?是?否需要垫铺托盘,且托盘?是?否回收。

  三、运输费用为本条第项规定。

  1、价内运输

  乙方负责运输,其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都已包含在本合同第一条总价内。

  2、代办运输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代为办理运输,其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由甲方承担。乙方预收运保费人民币________元,此费用与第二期货款一起支付乙方。乙方根据实际发生费用与甲方结算(多退少补)。

  3、甲方自提,乙方不承担运输费用。

  四、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到站(港)发运。如有运输方式或到站(港)的变动,甲方应在发运前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五、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前的合理期限内及时向有关运输部门申报运输计划,并在合同设备产成后积极组织发运,同时将运出的信息书面通知甲方。

  第七条检验和验收

  1、甲方签收乙方的产品交货单只能作为产品数量暂收凭据,不作为质量检验合格依据。

  2、甲方按照第二条的技术质量要求为依据检验产品,检验合格后甲方出具《检验通知单》并盖检验章作为验收合格依据。如乙方对甲方的检验结果有异议双方可协商选择第三方权威机构检验,其相关费用的承担双方另外协商。

  3、如果首次交货的产品验收不合格,或不合格率达其交货批次的百分之_______,乙方应立即重新制做且______天内再次补交。补交的产品检验还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此合同。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或不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4、甲方不接受乙方返修、改制的产品。

  5、在制作期间如果本合同第二条有变更的,变更前的产品依照之前的技术质量要求验收,之后的产品按照变更后的技术质量条款验收。

  第八条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产品严格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生产制作,并且在各方面均符合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及规范。

  2、产品质保

  1)双方协定的质保期以及在质保期提供的易损件、配件见附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此附件中的产品单价作为以后售后维修时单价计算参考依据。

  2)此合同总价不包含售后维修时所更换的配件金额,以及维修费用。

  3、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按以下两点执行:

  1)属于乙方责任的质量问题,乙方只需负责在甲方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在地提供技术培训、人力支持或配件。

  2)属于甲方责任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提供技术培训、人力支持或提供配件等,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4、运输途中所产生的质量问题,参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运输归属方,其责任由运输归属方承担,双方不追究第三方责任。

  第九条保密条款

  双方就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甲方合法所有。双方均对本合同保密条款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一、保密范围

  1、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技术指标、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含3D模型)、模具、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2、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客户信息、价格、本合同的商务条款。

  二、秘密来源及所有权

  1.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2.乙方从甲方获得的前款规定的秘密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三、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在此同意:____________

  1.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2.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除用于履行与甲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

  4.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乙方应当与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员工、关联方等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四、例外约定

  商业秘密甲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____________

  1.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2.能书面证明乙方从甲方收到技术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3.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其的资料;

  4.未使用甲方的技术资料,由乙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

  五、返还信息

  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返还要求,乙方应立即归还全部秘密资料和文件于甲方,包含该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

  六、保密期限

  本协议涉及到的商业秘密保密期限为委托加工合同终止后十年。

  第一十条发票和结算条款

  一、乙方已交产品并且已验收合格的,乙方应开具正规的电脑发票给甲方,发票的种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

  二、付款期限,依照本条第款协定付款

  1、限期付款:____________在产品、发票验收完成后,依发票上的日期开始计算?30天、?60天、?90天内结算。在付款期限快到之前,乙方有权提前提醒甲方,如甲方资金运转需要延长付款期限需告知乙方。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见本合同第一条。

  3、清款交货:____________甲方先付清本合同中总价的款项后,乙方立即发货,但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质量保证函,作为质量担保。

  三、付款方式

  第一条总价超过伍万元(含伍万)以上银行承兑汇票,伍万元以下(不含)银行转账

  四、在付款期限及已延长付款期限内,不计算应付款利息等任何附加款项。

  第一十一条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双方有违反上述约定中任何条款均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关的经济损失。

  2.本合同生效后,如有特殊情况而需要终止合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终止本合同。不符合本合同允许终止合同的条款,单方终止本合同需赔偿另一方相关的全部经济损失。

  3.损失构成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资料购置费、研发费用、生产成本、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对第三人的违约责任、侵权获得的利润、对泄密者的调查费用、律师费用及诉讼费用等。

  第一十二条其它

  1、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名盖章时起生效。

  2、为节约双方的工作时间,本合同总价在人民币伍万元以下传真件的法律效力等同原件,其他情况传真件无效。

  3、附件:___,附件属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4、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5、本合同自交付产品质保期满及全部货款付清时自动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买方)(盖章)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

  地址邮编: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卖方)(盖章)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

  地址邮编: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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