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藕鲜淀粉保护价买卖合同书(精选2篇)
蕉藕鲜淀粉保护价买卖合同书 篇1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平等协商,特订立 亩蕉藕基地种植的保护价收购合同。
(一)技术服务:甲方免费提供乙方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指导服务。
(二)种植要求: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定期对种植基地进行科学管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用量,确保基地的环保质量,产品达到无公害标准。
(三)鲜淀粉质量要求:过滤布目数≥80日、湿杂质≤1%、砂石≤0.5%、干淀粉含量≥60%,色泽白或略带黄色,无霉变。收购时对质量有异议,可送质检部门检测裁定。质量不达以上标准甲方有权拒收。
(四)收购价格:经双方商定蕉藕鲜淀粉收购保护价格定于每吨
元人民币;鲜蕉藕的保护价为每一百市斤
元,以村为单位统一进行收购(范围控制在
亩以内/村)。如果收购时市场价低于保护价,甲方按保护价向种植户收购;市场价高于每吨
元人民币时,乙方可向市场出售。在同等市场价格甲方享有优先收购的权利。
(五)收购范围:甲方保证乙方收购协议范围内的 亩蕉藕粗加工的鲜淀粉任务,不收购本基地以外的淀粉。
(六)收购地点:根据双方协商,定点定期收购;收购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七)货款结算方式:采用现金结算,钱货两清。经乙方同意,也可采用银行结算方式。
(八)违约责任: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5%―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 %(5%―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乙方不按合同的约定,不种或改种其他品种或少种合同约定品种的面积,应承担差额部分货款总值的 %(5%―20%)违约金;乙方在产品收获时,自行出售或不肯出售的,应承担自行出售部分或不肯出售部分货款总值的 %(5%―20%)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者提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补充,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蕉藕鲜淀粉保护价买卖合同书 篇2
供方:
地址:
邮码:
需方:
邮码: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三年
三、交(提)货方式及地点:江西省余干县
四、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收货单位:货运
五、运输费用负担:需方
六、合理损耗计算及负担:供方
七、包装费用负担:需方
八、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三个月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付款
十、违约责任:付20%的违约金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20____年07月05日至20____年08月05日。
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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