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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炭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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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炭买卖合同(通用12篇)

关于煤炭买卖合同 篇1

  卖方:____合同编号:____

  买方:____签定地点:____

  签订时间:

  注:以下内容均来举例说明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港口)、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港口平仓交货。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以上海____g检验结果为准。数量以大连____磅秤数为准。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4500千卡g平仓含税价472元吨;一票制结算,卖方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

  五、货款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平仓前付货款80%(电汇),余款在检验结果出来后,买方收到增值税发票后____日内付清。

  六、违约责任:

  1、结算时在基准热值50cag范围内不做奖罚,若超出50cag范围煤价每卡上浮或下浮____吨。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双方协商不成,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买方:江苏____公司合同编号:利电〈20 〉燃号

  卖方:签订地点:江苏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煤炭买卖合同 篇2

  甲方(委托方/买方):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

  乙方(居间方):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委托采购居间合同:

  1、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促成甲方与卖方(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达成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并履行居间人的义务,协助监督促使该煤炭购销合同的有效执行;

  1、2甲方与丙方订立煤炭购销合同且达成交易,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1、3甲方无论有没有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但只要在签订居间协议后与丙方订立合同且达成交易的仍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1、4乙方在居间期限内促成的甲、丙双方达成的购销关系长久存在时,甲、乙双方的居间协议也随之长久生效,甲方需按照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主合同)执行情况向乙方继续支付居间费用,直至甲、丙双方的购销关系终止;

  1、5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购销合同是指甲方与丙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该合同的名称不限于“煤炭购销合同”字样;

  2、居间内容:委托采购动力煤;其他以双方购销合同为准。

  3、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根据其与丙方在本居间期限内成立的煤炭购销合同税后实际应支付给乙方居间费用RMB_______元/吨,支付计算数量以丙方实际发运的数量为准。每列一支付。居间费用的受益人如下:

  受益人姓名_______开户行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

  受益人姓名_______开户行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

  4、责任条款:

  甲方作为居间费用支付人保证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支付居间费用,并确认以不可撤消的承诺在本合同的约定下支付此居间费用;一旦支付给乙方指定受益人后,甲方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居间费用将根据相应的、预先设定的各个独立受益人的居间费用分配安排来分发。居间费用的支付方式将以双方同意的方式执行。此支付命令应当在相关合同期内保持有效性,本居间费用保护责任将从合同开始或执行之日起,在合同期及其更新期内保持有效性。

  5、违约责任:如甲方有延迟支付或拒绝支付的行为出现,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将由原告所在地法院裁决。本合同各方签章生效,电签与面签具有同样效力、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包括各居间)方各执1份。

  甲方(签章):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

  日期:_______日期:_______

关于煤炭买卖合同 篇3

  买方: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卖方: 签定时间:

  买卖双方就进口俄罗斯煤炭的具体事宜,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约本合同。

  1. 煤炭品种:

  2. 数量及交货期限:

  2.1 数 量:每船 万吨(实际装运情况允许5%)。

  2.2 到港期限:买方开出信用证经卖方银行确认后30个工作日(5%)到达买方指定港口。

  3. 质量标准:

  3.1 标准规格

  标准规格

  4. 装运港及到达港:

  4.1 装运港:

  4.2 到达港: 码头(其它港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5. 收货人、交货地点及方式:

  5.1 收货人:买方。

  5.2 交货地点:买方指定的港口。买方应提供具体港口卸货情况报告。

  5.3 交货方式:按中国港口靠岸船扳交货方式交接。并按批船批清的方式结算。

  6. 验收与数量。质量的确定:

  6.1 计量验收由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检测到港船舶水尺计算实载数量,商检结 果为验收数量。

  6.2 以收到基发热量计价的煤炭,结算数量验收数量。

  6.3 煤炭质量验收委托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在到达港进行煤炭的质量检验,并 作为结算价格的依据,此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

  6.4 按GB标准在交货码头船上,堆场或输送皮带均衡样采样,现场制样。买卖双方 有权派代表到现场观察,但不能影响和干涉受委托方采、制、化验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进行。

  6.5 按GB标准在第

  6.3条所指个机构化验室化验。化验结果为质量验收计价依据。 7 价格:人民币计价

  7.1 结算价格(一票含税)按港口船板交货基本价质量调整价。

  7.2 码头船扳交货基本价:质量符合第

  3.1条标准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不低于5800 大卡公斤,港口码头船板交货基本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吨(含税)。

  7.3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价格调整:

  低位发热量(e,a)a;ge;5800 cag时:

  低位发热量(e,a)5700 cag时,按照下式计算:

  按公式:基本价格-【5700-实际低位发热值】基本价格率2

  奖:低位发热量(e,a)a;5900 cag时,按照下式计算:

  按公式:基本价格【实际低位发热值-5900】基本价格率2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低于5500大卡公斤时价格可另行协商,协商不通买方有权拒 收,收到基低位发热量6000大卡以上不加价。

  7.4 硫超于

  1.0%可拒收。

  7.5 全水分(收到基)超过

  1.0%时,超过部分扣实际重量。

  7.6 质量指标任何一项不达标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8 费用承担:

  8.1 到港后的商检费及海关有关税费等进口煤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9 货权与风险转移:

  9.1 船舶抵达指定码头,货物越过船舷后风险转移给买方,同时货权全部转移给买方。

  10.运输、风险及投保:

  10.1 卖方负责租船运输,船舶载重时应符合靠泊收货码头的技术要求,否则造成的损 失由买方承担。

  10.2 卸港条件:剩潮水深

  10.5米。

  10.3 煤船到交货地点前,货物风险由卖方承担,卖方负责按每船煤碳离岸基价投保,办理 煤炭的海上运输保险,并承担保险费,以及在发生事故时的理赔工作。

  10.4卖方必须存煤船于装港受载前5个工作日以及在到达卸港前5321个工作日以书商形式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接卸

  10.5卸货条款:

  10.

  5.1卸船备要通知书

  船舶到达卸货范围内后无论进港与否,无论靠泊与否、无论清关与否、无论检验与否, 任何时间可以递交,包括节假目。如果没有通过国联检而提交,则提交无效,船 方必须存完全具各卸货条件后再重新提交。

  10.

  5.2卸船时问:卸货率为每D(良好天气工作日)C:(包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买方保证卸率为10000吨,因其它任何原凶引起的时间损失都应作为卸货时间,但以下损失除外。

  10.

  5.

  2.1不可抗力损失的间。

  10.

  5.

  2.2从锚地移往泊位时间。

  10.

  5.3 船舶滞期后的所有损失时间应作为滞期时间连续计算.

  10.

  5.4卸船时问从递交后12个小时开始计算,除非提前使用则实际使用时间算作卸船时间。

  10.

  5.5由于船方原因和责任而使卸货作业中断,此时间不作卸货时间计入。

  10.

  5.6滞期费:如果买方在允许卸船时间内未能将货卸完,买方应向卖方支付滞期费,滞期费按允许卸船时间终止后全部损失时间计算。

  10.

  5.7速谴费:如果买方在允许卸船时问内提前将货卸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速谴费,速谴费按允许卸船时问终止前全部节省时问计算。

  10.

  5.8 滞期速谴费率:滞期速谴费率按照相应的租船合同中规定的滞期速谴费率执行,在结算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租船合同复印件进行费率确定。

  1

  1. 履约权利与义务:

  1

  1.1 卖方负责煤船靠岸的海关、商检于续,收货人提供协助。

  1

  1.2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的修改意见,对此买卖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出面文件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得视为成立。

  1

  1.3 卖方在船舶到达卸港前要向买方提供货物的产地证明,货物提单以及装港质量报告。

  1

  2. 结算及付款期限:

  1

  2.1 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买方开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180天内付款的延期信用证样本,信用证有效期限为180天,金额为 万元。经卖方银行认可后,卖方现汇人民币 万元履约保证金到买方的银行换取信用证正本。货物如未能在合同约定的到港期限内到港,即视卖方没有按合同履约。

  1

  2.2 卸港煤炭的验收完毕后,卖方按质检机构(C)水尺计量单,质量检验结果化验单 向买方结算。

  1

  2.3卖方将提单正本提供给买方后,卖方需按结算价格(一票含税)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1

  2.4银行的议付单据如下:

  1)由卸货港C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

  2)由卸货港C出具的数量检验证书。

  3)对应货物的全额增值税发票。

  4)由收货人出具的收货凭证。

  5)双方结算清单凭证。

  1

  3.不可抗力:

  1

  3.1 发生小可抗力后,受影响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买方详情,尽力减少影响,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笑证明。

  1

  3.2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

  4.违约责任及索赔:

  1

  4.1 因买方原因不能接收第

  2.1条规定的数量,买方应按少接货部分煤炭造成卖方损 失,支付给卖方违约金。

  1

  4.2因卖方原因不能供应

  2.1条和3条规定的数量和质量,卖方应按少供货部分煤炭造成买方的损失,支付给买方违约金。

  1

  4.3因供货质量指标违约,按本合同有关扣价条款执行。

  1

  4.4买方不能按合同付款期付款,其延长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卖方 支付违约金。

  1

  4.5如卖方没有按合同履约,那么所开给买方现汇( 万元)作为违约金罚款。 15 争议解决:

  1

  5.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等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照银行规 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台则按照逾期付款处理。

  1

  5.2 买卖双方对执行合同的一切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由签定合同地点的法院管辖解决。

  1

  5.3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

  5.4 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司项下的义务。

  16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生效。本合同传真件、电了扫描件与原 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 其他:

  1

  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

  7.2 本合同有效期为约定之供货期限,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买方:(章) 卖方:(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纳 税 号: 行 号:

  纳 税 号

关于煤炭买卖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搞好煤炭的购销工作,本着友好合作和维护双方利益精神,经甲乙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交货方式

  1、乙方到甲方煤场提货,乙方自行解决运输问题。

  2、方须按甲方的要求提货,保证甲方煤场不积压,以不影响甲方生产为准。

  二、煤炭质量要求(以甲方化验数据为准)。

  1、发热量5400以上。

  2、挥发份22%以上。

  3、灰份26以下。

  4、全水分6%以下。

  5、如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在提货时,应及时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价格及金额

  1、基价_______元/吨,另加税收及各中费用约计_______元,合计_______元。

  2、其中税收及各中费用_______元,由甲方带收带交。

  3、价格实行以自然月为一个价,如有变化,甲方需于当月25日或25以前告知乙方下月煤炭价格的调整情况。

  4、提供地方规定价款的`增值税发票,基价_______元,另加税率_______%。

  5、提供资源补偿费相关凭证。

  四、付款方式

  1、乙方采取预付款方式,每次向甲方预付_______万元或_______万元以上,然后甲方发货,甲方不赊销。

  2、甲方收到乙方煤款后,开收据交付乙方,以备记帐和结算之用。

  五、数量计量

  1、甲方电子磅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2、有疑问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若与国家有关法律相左,按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八、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九、合同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工商部门仲裁。

  十、合同一式3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关于煤炭买卖合同 篇5

  卖方: 合同编号:

  买方: 签定地点:

  签订时间:

  注:以下内容均来举例说明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港口)、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港口平仓交货。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以上海g检验结果为准。数量以大连磅秤数为准。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4500千卡g平仓含税价472元吨;一票制结算,卖方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

  五、货款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平仓前付货款80%(电汇),余款在检验结果出来后,买方收到增值税发票后____日内付清。

  六、违约责任:

  1、结算时在基准热值50cag范围内不做奖罚,若超出50cag范围煤价每卡上浮或下浮吨。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双方协商不成,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关于煤炭买卖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煤炭供需交易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1.煤炭供需交易数量:

  1.1煤炭供需交易数量吨,此数量为意向数量,以实际发运数量为准。

  1.2品种、质量、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表1煤炭产品质量规格表

  品种名称

  品质规格

  数量

  全水

  灰分

  挥发分

  全硫

  发热量

  1.3供需交易数量根据运输情况,由甲、乙双方按月共同协商确定,最终以实际发运数量为准。

  1.4原则上甲、乙双方按各品种的合同数量均衡兑现,没有约定合同数量的煤种,作为合同补充煤种,并同意将补充煤种作为同一合同的有效品种,计入总兑现率。

  2.煤质奖罚

  2.1精块系列煤质无奖罚。

  2.2混煤系列以表1各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加1/,价格增加元/吨,每降低1/,价格降低元/吨。若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200/以上,则超过200/以上部分,每降低1/,价格降低元/吨。

  以各品种的“硫分”范围为基准,实际交货硫分符合规定范围,价格不作调整,每超出范围高限0.01%,价格降低元/吨;每低于范围低限0.01%,价格增加元/吨。

  2.3特低灰煤

  全水:大于16.0%,每增加0.1%,价格降低

  元/吨;15.0%~16.0%,价格不做调整;小于15.0%,每降低0.1%,价格增加元/吨。

  灰分:大于6.50%,每增加0.01%,价格降低元/吨;5.00%~6.50%,价格不做调整;小于5.00%,每降低0.01%,价格增加元/吨。

  全硫:大于0.50%,每增加0.01%,价格降低元/吨;0.30%~0.50%,价格不做调整;低于0.30%,每降低0.01%,价格增加元/吨。

  如出现大的质量偏差双方协商解决。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格:一票含税到站价,执行市场当期现货挂牌价格。

  3.2当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时,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出调整合同价格并重新洽谈合同。调整后的价格以《价格确认函》的方式确认。

  3.3为便于操作,双方同意将《价格确认函》传真件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价格确认函》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后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并作为本批煤炭的结算依据。如双方无法在价格上达成共识,则停止合同的执行。

  4.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

  4.1交货地点:

  4.2交货方式:到站交货。

  4.3乙方收货人:

  4.4甲方将货物运至双方约定交货地点,货物的所有权及货物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

  5.数量、质量的确认

  5.1数量确认:煤炭数量以运票为准,如发生严重亏吨,双方需共同进行现场校验,以双方认可数量为准,乙方应及时准确提供到站相关信息。

  5.2质量验收:

  5.2.1甲方装车检验结果做为结算依据。

  5.2.2乙方有到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质量检测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

  5.2.3甲方应在装车后3日内将检验结果传至乙方。

  考虑到单批次化验偏差的偶然性,甲、乙双方以结算周期平均质量进行比对,如热值偏差在±100/以内,则按合同确定的.化验方结果正常结算,如偏差超出±100/,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5.2.4乙方如对单批次煤炭的检验结果存有异议,且该批次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偏差±150/以上,可在煤炭到厂后5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

  甲、乙双方或协商解决,或在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有甲、乙双方认可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重新采样复检。

  复检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按照第三方检验机构收费标准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6.结算及付款

  6.1以每一批次合同收货量进行结算。

  6.2付款方式:双方自行约定.

  6.3煤炭到乙方场地后经双方化验完毕,乙方即根据数量、质量开具结算单给甲方。乙方收到甲方如下资料后可在工作日付款。

  6.3.1《结算证明函》

  6.3.2。

  7.违约责任

  7.1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超过付款期限30日内仍未完成全额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如果因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的执行,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

  8.不可抗力

  8.1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毋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8.2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至最低。

  8.3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9.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时,可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合同生效、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1.保密义务

  本合同中涉及的煤种质量指标、煤炭供应数量及价格均为甲、乙双方需保密的信息,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两年内,除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披露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内容。因一方泄密而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泄密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2.其他的约定事项

  12.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12.2一旦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印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关于煤炭买卖合同 篇7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收货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发站: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__

  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__________________

  交(提)货时间、数量(吨):__________________

  全年合计:__________________

  一季度:__________________

  二季度:__________________

  三季度:__________________

  四季度:__________________

  二、交(提)货方式:

  1、甲方送货到濮阳火车站

  2、乙方从濮阳火车站提货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质量验收标准:

  2、质量验收地点:

  3、质量验收方法:

  4、质量验收时间:

  5、质量异议期间:

  6、数量验收标准:

  7、数量验收地点:

  8、数量验收方法:

  9、数量验收时间

  10、数量异议期间:

  四、煤炭价格及执行期:

  1、每吨______元(包括货款、运杂费),执行至_____年___月____日

  2、任何一方如需变动价格需在发货_____日前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一致后才可发货。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

  1、甲方发货到濮阳火车站的当天(以运输部门的凭证为准)乙方付清全部货款、运杂费

  2、乙方如果对货物数量、质量有异议,也应在货到濮阳火车站的当天支付全部货款的百分之九十五(95%),其余货款在3天内付清。

  六、责任:

  1、甲方逾期发货和乙方逾期付款,均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对方逾期付款利息。

  2、因货物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逾期提货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解决合同的方式:

  1、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关于煤炭买卖合同 篇8

  合同编号:

  出卖人:________签订地点:

  买受人:________签订时间:__年__月_日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买受人

  出卖人名称(章买受人名称(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煤炭买卖合同 篇9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20__年煤炭买卖具体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交货点:指卖方完成交货义务的地点,即买方指定的港口场地。(秦东)

  1.2检验机构:指第6.1条指明的或买卖双方另行确认的对煤炭品质进行检验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煤炭品质

  2.1煤炭产地:

  2.2煤炭品种和质量规格:见表1

  2.3对超出表1约定的其它品种,可作为本合同的执行补充,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确认单》形式确认。

  第三条数量及交货期限

  3.1数量:合同生效卖方供货量为20-30万吨/月,240-360万吨/年。

  3.2合作期限:合同签订起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

  第四条交货方式和运输

  4.1交货方式:卖方负责铁路运输,交货点为买方指定的港口交货地点。(港口菜单由买方负责)

  4.1.1首批交货时间:买方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货数量、时间、地点以买方书面收货确认通知为准。

  4.1.2卖方负责及时办妥煤炭到港手续。

  4.2卖方负担煤炭在到达、卸入买方指定场地前发生的一切费用。

  4.3煤炭到达双方确认场地后,卖方即完成交货义务,已到场地的煤炭溢损及一切风险由买方承担。

  4.4当卖方煤炭中金属及非金属杂物造成港口装卸作业困难或导致最终用户价格调整或索赔时,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第五条价格

  5.1结算价格=合同价格+质量调整价

  5.2合同价格:质量项目符合表1中所述“煤炭规格”的煤炭到达买方规定场地全额一票含税价格,按照列车到达当日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市场同期煤炭低位挂牌价平仓扣减港杂费下浮10元/吨,作为供方合同价格。

  5.3质量调整价:

  5.3.1发热量调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公式说明:Q1=实际发热量(收到基低位),Q2=合同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当Q1>(Q2-120)时,按公式(1)计算,当Q1≤(Q2-120),按公式(2)计算;当Q1≤(Q2-200)时,买方有权拒收或双方协商解决。

  Q1

  公式(1)发热量调价=合同价格x[------1]

  Q2

  1.5×(Q1-Q2)

  公式(2)发热量调价=合同价格x[--------------------]

  Q2

  5.3.2硫分调价:

  当含硫量St,ad≤0.5%为合格,当含硫量St,ad>0.5%时,超0.1扣2元,当含硫量St,ad》0.8时,买方有权拒收。

  5.3.3质量调整价为发热量调价与硫分调价之和。质量调价方式如有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六条质量检验和数量检测

  6.1质量检验:

  6.1.1由买方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进港煤炭逐列进行采、制、化检验(列检),并以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6.1.2质量检验均须依据现行有效国家标准(GB),买卖双方有到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独立检测。

  6.1.3买方应要求第三方检验机构留取存查煤样,存期为自卸车之日起至少30日。

  6.1.4买方应在检验机构采样完成之日后4个工作日内将列检质量检验结果传真至卖方。

  6.2数量检测:

  6.2.1交货数量:以实际交付数量为准。

  6.2.2预结算数量:以铁路大票标重为准。

  6.2.3结算数量:以列车到达港煤炭进港过衡单数量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数量。对由于港口计量设备原因等导致的结算数量偏差或争议,双方可按季度对存疑数量进行溢损核对并协商调整处理。

  6.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非买卖双方原因发生的质量、数量漏检情况,买卖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6.3.1漏检列质量按漏检品种进港旬度卖方交付买方煤炭的加权平均质量进行结算。

  6.3.2漏检列数量按当旬其余已过衡列的平均盈亏吨数量结算,如当旬已过衡列不足3个列,则按进场时间向前就近取车补足三列(同一交货品种),并按此三列平均盈亏吨数量结算。

  6.4买卖双方有权对交货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提出异议,异议最迟应在检验证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6.5买方或卖方收到另一方的`书面异议后,应立即申请原检验机构对煤炭的样品进行复验,并将复验结果通知另一方。如复验结果差异在合理范围内(120千卡/千克),原检验结果仍为结算依据,除非一方在复检结果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仲裁检验要求。

  6.6如一方提出仲裁检验要求,买卖双方应共同委托一家独立的第三方权威检验机构对仲裁样品进行检验。如仲裁检验结果与原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差异在合理范围内(120千卡/千克),则仍以原检验机构的原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仲裁检验费用由提出仲裁方承担;如仲裁检验结果与原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同且误差超出合理范围,则以仲裁检验机构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结算依据,仲裁检验费用由委托煤炭质量检验机构的一方承担。

  第七条结算与货款支付:

  7.1结算及付款方式:凭火车大票和轨道衡付60%的煤款,余款在曹妃甸港第三方检验机构的化验结果及增值税票付清余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守约方损失等违约责任。

  8.2如卖方收到买方的信用证后15日内卖方仍然不能为买方发出一列煤炭,卖方支付买方的3%保证金视为违约金,买方不予返还,并追究相关损失,并有权撤销信用证。

  8.3卖方向买方煤炭供应量不低于10万吨/月,如果卖方供应量低于10万吨/月,数量差额部分卖方按5元/吨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

  9.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或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响到本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15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明。

  9.2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范围内,当事人可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

  9.3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180日,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0.1凡因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而发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0.2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约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生效及其它

  11.1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卖方执贰份,买方执叁份。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

  甲方(供方)司

  乙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或委托人签字:法定或委托人签字: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税号:税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关于煤炭买卖合同 篇10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民法典》,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煤炭购销数量

  1.1煤炭购销总量____万吨。

  1.2本合同执行期自____年___月__日始,至____年___月__日止。

  分品种、数量煤炭购销表

  考虑到生产、运输等条件会发生改变,在表格中可不约定分煤种月度数量,仅约定月度总量。

  1.3合同一方调整合同总量不超过__%的,应提前__日将调整的数量、供货时间书面通知对方。

  月度数量调整不超过__%的,应提前__日书面通知对方。

  合同一方调整合同数量超过___%,另行签订合同。

  2.煤炭品种、质量

  2.1品种质量约定

  甲乙双方自觉严格遵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六部委发布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具体的品种质量指标约定见下表。

  品种质量明细表

  商品煤应当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2.1.1灰分(Ad)

  褐煤≤30%,其它煤种≤40%。

  2.1.2硫分(St,d)

  褐煤≤1.5%,其它煤种≤3%。

  2.1.3在中国境内远距离运输(运距超过600公里)的商品煤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2.1.3.1褐煤__发热量(Qnet,ar)≥3942kcal/kg,灰分(Ad)≤20%,硫分(St,d)≤1%。

  2.1.3.2其它煤种__发热量(Qnet,ar)≥4300kcal/kg,灰分(Ad)≤30%,硫分(St,d)≤2%。

  本条中运距是指(国产商品煤)从产地到消费地距离或(境外商品煤)从货物进境口岸到消费地距离。

  2.1.4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Ad)≥16.硫分(St,d)≥1%的散煤。

  2.2有害元素约定

  2.2.1动力用煤(含化工用原料煤)

  砷含量(Asd)≤80μg/g

  汞含量(Hgd)≤0.600μg/g

  氯含量(Cld)≤0.300%

  钠和钾总量w(K)+w(Na)≤0.350%

  2.2.2炼焦用煤

  砷含量(Asd)≤35μg/g

  汞含量(Hgd)≤0.250μg/g

  磷含量(Pd)≤0.100%

  氯含量(Cld)≤0.150%

  钠和钾总量w(K)+w(Na)≤0.200%

  2.2.3喷吹用煤

  砷含量(Asd)≤35μg/g

  汞含量(Hgd)≤0.250μg/g

  磷含量(Pd)≤0.050%

  钠和钾总量w(K)+w(Na)≤0.200%

  2.2.4成型煤

  砷含量(Asd)≤35μg/g

  汞含量(Hgd)≤0.250μg/g

  3.合同价格

  3.1基准价格为____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下同)。

  3.2结算价格=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其它因素调整价

  3.3合同结算价格:

  3.3.1出厂价

  3.3.2到厂价

  3.3.3离岸价

  3.3.4到岸价

  3.4质量价格调整

  3.4.1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____元/吨;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____元/吨。

  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200kcal/kg的,超过200_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kcal/kg,价格降低____元/吨。

  实际交货热值低于基准热值500kcal/kg的,买受人可以拒收。

  3.4.2硫分(干燥基全硫)

  实际交货硫分超出合同范围的,每超出0.01%,价格降低__元/吨;每降低0.01%,价格增加___元/吨。

  3.4.3灰分(干燥基灰分)

  实际交货灰分超出合同范围的,每增加0.1%,价格降低___元/吨;每减少0.1%,价格提高___元/吨。

  3.4.4水分(收到基全水)

  实际交货水分超过合同约定___%的,每超过1%,扣___吨。

  3.4.5其它指标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超出约定范围但未超出国家标准的,可相应调减价格;超出国家标准的,拒绝收货。

  3.5其它因素价格调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

  4.1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

  4.2交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场地自提、发站交货、到站交货、中转港场地交货、离岸平仓交货、到达港交货,任选一种)

  4.3收货人

  4.3.1名称:_________________

  4.3.2地点:________________

  4.3.3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4.4物权转移

  4.4.1甲方将煤炭运至双方约定交货地点,完成交货,煤炭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

  4.4.2甲方将煤炭交给乙方指定的承运人,煤炭的所有权及损毁灭失风险同时转移给乙方。

  5.数量确认

  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5.1铁路运输的煤炭数量确认,以发运矿点(站)或甲方轨道衡计量。

  5.2装船离岸平仓交货煤炭数量确认,以装船港船舶水尺计重。

  5.3公路运输的煤炭数量确认,以装车点汽车衡计量。

  5.4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质量确认

  6.1铁路及公路运输的煤炭质量确认,以甲方提供的质量检验数据为准。

  6.2水路运输的煤炭质量确认,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数据为准。

  6.3主要质量指标标准

  6.3.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以kcal/kg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2干燥基全硫,以___%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3干燥基灰分,以___%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6.3.4收到基全水,以___%为计量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数。

  7.纠纷处理

  7.1数量纠纷

  7.1.1合理损耗的约定

  铁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2%。

  水路运输自然合理损耗为原装重量的1.5%。

  煤炭每换装一次的损耗标准暂定为百分之一。

  经过两次以上铁路或水路运输,其运输自然减量标准,仍按一次计算。

  7.1.2乙方发现亏吨,应在___日内(自收到煤炭之日起计算)通知甲方(并将有关记录一并送达),逾期甲方可不再受理。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如有异议,应在___日内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派员前去处理,逾期即视为同意乙方意见。

  铁路运输亏吨计量以铁路到站轨道衡计量为依据。

  水路运输亏吨计量由合同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为依据。

  7.2质量纠纷

  7.2.1火车、汽车等运输方式交货

  甲、乙双方以结算周期平均质量进行比对,如发热量热值偏差在±____kcal/kg以内,则按甲方提供的质量检验结果结算,如偏差超出±____kcal/kg,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对单批次煤炭的检验结果存有异议,且该批次煤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偏差±_____kcal/kg以上,可在煤炭到厂后___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复检应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

  复检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复检结果相同,则复检提议方承担。

  7.2.2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质量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并以检验结果作为验收、结算依据。

  如对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在___日内申请复检,复检方由双方共同确认,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

  复检结果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8.运输

  8.1铁路直达运输,由甲方请车。

  8.2海上运输

  8.2.1由乙方指定承运单位的,乙方应在装船前____日向甲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受载船舶到达装船港前____日通报甲方船期动态。

  8.2.2由甲方指定承运单位的,甲方应在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装船计划,并在受载船舶到达接卸港前____日通知乙方船期动态。

  8.2.3装、卸船时,甲、乙双方应同时派人现场监督,及时处理解决出现的问题。

  9.结算与支付

  结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按双方商定的____利率(年、月、日)贴息。

  9.1到站交货

  9.1.1甲、乙双方约定____(每周、每旬、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收到发票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9.1.2乙方如对结算事宜有异议,需向甲方发出“结算异议通知”,经甲、乙双方核查确认后,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9.1.3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9.2.1甲、乙双方同意以每一船煤为一批次进行结算。双方按有效的水路货物运单及质量检验化验单(以下简称“结算单据”)进行煤款结算,所有结算单据传真件均有效,原件____个工作日内送达。

  9.2.2结算周期自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开始计算。甲、乙双方在____个工作日内核对“结算单据”,如无异议甲方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9.2.3乙方如对结算事宜有异议,需向甲方发出“结算异议通知”,经甲、乙双方核查确认后,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9.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开票结算时,乙方应在煤炭交收后___个工作日内按合同金额的____%预付煤款,待双方达成共识后,支付余款。

  10、违约责任

  10.1因甲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发运煤炭的,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因铁路运输流向制约、运力不足等原因造成合同不能按时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2乙方采取拒接、拖延付款等方式致使甲方煤炭不能按时出库,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10.3乙方未能按期付款的,按逾期付款天数和应支付的货款总额按日____%交纳滞纳金。

  10.4乙方超过付款期限____日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停止发运煤炭,停止执行。

  11.不可抗力

  11.1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运输中断、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11.2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确定。

  12.争议解决

  12.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因对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违约、中止而引起的争议、纠纷,应在60天内协商解决。逾期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13.保密义务

  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企业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利害关系人提供。

  14.信息告知

  甲、乙双方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对方。

  15.其他约定事项

  15.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的,提出的修改意见不予认可。

  15.2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后,应形成书面文件签字盖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15.3甲、乙双方确认的电子文件应视为有效合同。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保留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章):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煤炭买卖合同 篇11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对煤炭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煤炭品名和数量

  1.1煤炭品名: 煤。

  1.2数量: 万吨

  第二条 交货方式

  2.1 到站交货

  2.2发站:

  2.3到站:

  2.4收货人:

  第三条 质量要求

  3.1煤炭的质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应当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 Mt ≤38.00%t

  收到基代位发热量 Qnet,ar ≥3300kcal/kg

  收到基挥发份 Var ≥20.00%

  收到基全硫 St,ar ≤1.00%

  3.2所供应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会对卸输煤设施和、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煤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

  第四条 数量确定和质量检验

  4.1数量确定

  以 轨道衡检斤数量为准。

  4.2质量检验

  以煤炭到站时乌海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如乙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五条 煤炭价格

  5.1标准价格:指煤炭质量标准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额含增值税一票价格。乙方向甲方销售煤炭的标准价格为 元/吨。价格随行就市,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后双方签定的合同补充协议为准。

  5.2结算价格:指煤炭到港全额含增值税一票价格。

  5.3基本价格

  5.3.1当低位发热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计算:

  基本价格=(实际结算低位发热量0.104元/兆卡)元/吨。

关于煤炭买卖合同 篇12

  卖方: 合同编号:

  买方: 签定地点:

  签订时间:

  *注:以下内容均来举例说明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港口)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港口平仓交货。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以上海港sgs检验结果为准。数量以大连港磅秤数为准。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4500千卡/kg平仓含税价472元/吨;一票制结算,卖方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

  五、货款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平仓前付货款80%(电汇),余款在检验结果出来后,买方收到增值税发票后3日内付清。

  六、违约责任:1、结算时在基准热值±50kcal/kg范围内不做奖罚,若超出±50kcal/kg范围煤价每卡上浮或下浮0.1元/吨。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双方协商不成,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买方(签章):_________ 卖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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