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区房屋买卖合同(通用17篇)
南京市市区房屋买卖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中介机构: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1、坐落于南京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出售房屋的所有权权证号为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丘号为_________
3、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给甲方定金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在_________时由甲方退还乙方。
第四条该房屋房价款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现金支付房款_________元
2、乙方领取房屋所有证时现金支付余款_________元
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第_________种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_________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_________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在解除契约后三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双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甲方应在房屋产权过户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业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按不符部分的_________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_________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契约后_________天内将已收房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定,虽然房屋所有权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1、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2、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双方约定,该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
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第九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点、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_________。
甲方结清已发生的费用,甲方已经预缴的费用,其权益由乙方享有,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第十一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条本契约自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契约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契约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南京市市区房屋买卖合同 篇2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其相关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商业用房之事,达成如下协议,以此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商业用房转让给乙方所有。
1、该房产位于:东邻:_____________,北邻:_____________,西邻:_____________东邻:_____________,该房产为上下两层,共两间,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带后院一个。
2、该房产的终身使用权及现有的一切水、电、暖等各项设施随房产一并转让。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该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和各项设施共计价款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协议生效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款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
四、甲方向乙方保证该房产在交付时为其合法所有,该房产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没有设定任何抵押和担保,没有任何债务纠纷,如有不实甲方付乙方一切损失。
五、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南京市市区房屋买卖合同 篇3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十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出卖人与包销人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出卖人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的,包销期满未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出卖人自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房屋,包销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
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二十四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第二十六条 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亦未与担保权人办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担保权人起诉买受人,请求处分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买受人合同权利的,应当通知出卖人参加诉讼;担保权人同时起诉出卖人时,如果出卖人为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提供保证的,应当列为共同被告。
第二十七条 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但是已经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并与担保权人办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请求买受人偿还贷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应当追加出卖人为当事人,但出卖人提供保证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本解释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本解释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审、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在本解释公布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发生的商品房买卖行为,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南京市市区房屋买卖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通过丙方居间向乙方出售坐落于之房屋,三方分别或共同签署了相关法律文件(文件名称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现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1.本协议一经生效,甲乙丙三方此前分别或共同签署的所有关于上述房屋买卖、代理及相关协议(无论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均告解除。除本解约协议书所确定之责任外,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其它任何责任。
2.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_________________
3.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_________________
4.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_________________
5.因履行本解约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此相关的任何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对于房屋转让协议。协商不成的,可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南京市市区房屋买卖合同 篇5
甲方;
乙已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汗巴岭村兴(建筑面积壹佰伍拾壹平方米,二层,杂房面积约贰拾平方米)房地产出卖给乙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94)第0103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5)00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5)13号)。四界以证号上所标为准。
2、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00.00元)。付款方式,双方签定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3、甲方保证该房屋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该房屋未办房产证手续,如乙方要办理手续,新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屋过户手续。
4、甲方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争议,交付该房时,甲方不得损坏该房屋的结构。
5、合同签定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向对方支付陆万元违约金。
6、本房屋买卖合同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执笔人:
南京市市区房屋买卖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住址: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址: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正原则,双方经过反复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房屋买卖合同条款:
一、甲方将坐落在_________,房屋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卖给己方居住使用。
二、房屋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此价款含房地合一价。
三、付款办法: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乙方一次性付清房价款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
四、房屋款全部付清后,即日起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管理居住使用,房屋所有权也随之转移,今后若遇国家占用或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赔偿款归乙方所有及回迁安置房政策。
五、乙方使用该房屋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今后社区及小组对该房屋的一切事项均由乙方全权办理,甲方不得干涉。
七、本合同双方遵守执行,不得反悔违约,否则惩违约方房屋买卖价款的双倍违约金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条款双方认可无争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南京市市区房屋买卖合同 篇7
双方约定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某某小区 号楼 单元 层 户房屋。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买卖合同达成以下补充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承诺同意甲方自行选定物业服务企业、并同意甲方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乙方接受该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按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并且自愿接受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乙方对房屋结构及现场状况等已充分了解,双方认可甲方就本工程制作的一切要约邀请、效果图、文件、广告、楼书、沙盘、样板房及其他材料等,如与预售、合同及本协议有相抵触之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协议为准。房屋交付标准见本合同附件。
三、本项目地下停车位属甲方所有,乙方可以购买使用权,购买后甲方将使用权转移给乙方。
四、按揭贷款事宜:
如乙方申请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下同),须遵守下列约定:
1、乙方应在预售合同签订后 日内将贷款所需的全部个人资料办妥并交付贷款银行,银行审查确认后协助乙方办理按揭贷款事宜,按揭贷款所需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在7日内将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备齐并交付银行,视为乙方不再申请按揭贷款,则乙方应按预售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款。
2、如银行批准乙方的贷款,乙方应自收到银行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手续、签署有关合同与资料。如乙方未在3日内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手续、签署有关合同与资料,视为乙方不再申请按揭贷款,则乙方应按预售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款。
如银行未批准乙方的贷款、或批准金额少于乙方申请金额,乙方有义务在收到银行的通知后 5 日内按预售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款全部或差额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甲方。
本协议生效后贷款发放前,如国家调整按揭贷款政策,比如要求调高首付款比例、或增加其他限制条件等,乙方应予以服从并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并以现金向甲方支付差额;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五、乙方应于接到(含视为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到甲方处办理交付使用手续,逾期不办理,则视为房产已交付使用。乙方的联系地址、电话等如发生变更,乙方应于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的书面通知被退回,甲方交寄之日视为送达乙方;按上述地址送达的通知被退回的,甲方可以在甲方所在地的报纸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后10日视为乙方接到通知。
乙方从接收房产(含视为接收)之日开始承担该房产的物业管理费用。
六、双方同意建筑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后,即可交付使用;乙方需付清全部房款后,方能办理房产交付使用手续及房产过户手续。房屋面积以房管局实测面积为准,所差房款多退少补,不计利息。
七、乙方如申请按揭贷款,则乙方必须办理房产预告登记,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负责办理完成,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社会事件、政府行为等)导致的违约行为,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房屋交付时,甲方将室内预留电话线、网线、有线电视、天然气接口。具体开户费、初装费、使用费等,须由乙方承担。
十、本协议是商品房预售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本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冲突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南京市市区房屋买卖合同 篇8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身份证号:
现住址: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身份证号:
现住址:
见证方:
电话: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位于私有楼房住宅一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置、面积都以“甲方与签订的合同”为准)。
第二条双方商定该房屋按甲方所提供的建筑面积及房屋的内部情况,转让价格定为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此价格内包含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价格。
第三条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
2、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相关的缴税(费)凭证;
3、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卖的证明;
4、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注:如有特殊情况发生,甲方子女必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第四条甲方的承诺保证:
1、甲方保证自己所提供的原有购房协议及自己的身份证件真实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成分;
2、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3、甲方保证其配偶、儿女和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对该房屋不主张继承权、共同所有权和其他权利。
4、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如抵押等),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甲方出面解决。
5、甲方保证因国家政策性拆迁、自然灾害等涉及到的土地与房屋赔偿或补偿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6、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其它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乙方无关。
7、由于建设方的原因,本房屋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甲方保证:建房单位在日后统一办理房屋产权证时,甲方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在10日内与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保障乙方对房屋所有权的合法行使。如因变更时甲方造成的费用增加,所有增加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能变更正常,办理房产证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8、在签订本合同后,房屋价格上涨或下跌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9、甲方保证在本协议中提供的联系方式及现有住址变更的情况下,能及时的'通知乙方,以方便乙方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可以及时的找到甲方。
第五条上述房屋在甲方实际交付乙方之日前所发生的费用(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等)由甲方负责。在第二次付款后,甲方必须将购买房屋的所有相关手续全部交给乙方。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征对房屋对以下项目进行交接:
甲方将上述房屋全部钥匙、水卡、电卡、煤气卡等给乙方,交房时已交清的所有凭证交付乙方,避免乙方在过后生活中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乙方现场检查后,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协议书
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权归乙方行使。
第六条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在___年___月___日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元,作为房款的一部分。
第七条违约责任甲方必须配合乙方提供过户时所需的相关资料,如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出现任何甲方或见证人违约,甲方须即时无条件归还乙方所交纳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元违约金,如无法联系上甲方或甲方故意拖欠,则须由见证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3个工作日内先行替甲方承担违约的全部费用,如超过3个工作日见证方未支付违约金和本金予乙方,则逾期一日须交纳以上款项的千分之五作为滞纳金。
第八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背此协议任何一款或有欺诈行为者均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或欺诈方将付房款百分之拾的罚金给对方,且负担对方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第九条交房日期:甲方收到乙方第二次房款。
第十条本合同经公证处公证,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三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第十三条此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起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字):
买受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见证方(签字):
签订时间: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时间:___年____月____日
南京市市区房屋买卖合同 篇9
买受人(乙方):卖方(甲方):
经________村全体村民代表大会研究通过,现将村集体所有的原___的房屋所有权通过评估标价面向____的形式,公开转让所有权。为此,双方特订立此合同。
一、标的
名称(____),座落在(____),面积____平方米___结构。四至:东至(_____),西至(__,南至(____),北至(_____)。宅基地使用面积平方米。
二、价款_____元。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付款后,产权属乙方所有。由乙方负责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四、房屋买卖契税由乙方承担,由乙方负责办理产权。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时将产权移交给乙方。逾期移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乙方必须按期付款,逾期付款甲方有权收回标的物,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款不退。
3、房屋移交后,乙方承担防火责任。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火灾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年___月____日
南京市市区房屋买卖合同 篇10
1.房屋出卖方:
2.房屋买入方:_____
3.房屋买卖标的:_____甲方同意将上海“_____中心”大厦内第_____楼_____室公寓房屋_____套卖给乙方。
本买卖契约所规定的房屋面积共计_____平方米。
本买卖契约所涉之“_____”大厦地址为上海市_____路_____号,该地块是经上海市土地局批准,甲方以_____万美元中标,获得五十年有偿使用权,因此乙方购入的公寓房屋连同相应的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购入。
乙方拥有对本契约所规定的买卖范围的房产权和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截止期限为公元___年___月___日。
如甲方的土地有偿使用权结束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4.房屋买卖价格:本契约所规定的公寓房买卖价格为_____美元,甲方已收妥由乙方支付的全部房屋买卖款项。
5.房屋的移交:本房屋买卖契约签订后,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按照甲方销售说明书规定的有关建筑和设备标准及室内家具用品的清单,对甲方交付的房屋与设备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双方交接房屋钥匙,房屋钥匙交接完毕,即作为甲乙双方房屋移交手续办妥。
自房屋移交之日起,房屋在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内的所有权即归乙方。
不论乙方住进使用与否,均应从移交之日起由乙方承担该房屋的使用、管理和维修责任。
6.管理、维修和其他费用:“_____中心”大厦管理维修等项工作,均由甲方负责管辖,并向各用户进行分摊及收取相应费用。
甲方暂定每月向乙方收取壹佰美元的大楼管理费。
大楼管理费包括公用水费、公用部位环境卫生费、公用部位绿化保养费、安全保卫费、机械保养人员及大楼房管人员费用等。
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大楼公共设施、设备大修、小修储存费,收费标准另议。
大楼大修小修储存费的用途范围如下:属甲方管辖内的公用的室内外绿化园地、道路、给排水系统、供电供气系统、弱电系统、空调系统、照明系列和消防设备、给排水设备、供电供水设备、空调设备的公用场所的所有的非人为损坏的建筑和装饰的修复。
乙方所应负担的电费、冷暖气空调费由甲方负责计算、分摊,甲方将总费按住户、用户面积平均分摊,另加_____%代办手续费。
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停汽车的位置,乙方若需租用地下停车场车位,请与甲方商议,另签订停车场地租用合同。
本买卖契约价格中不含室内清洁费,若需清扫室内卫生,乙方请与甲方联系,由甲方统一安排人员清扫,费用另议。
上述各类费用由甲方按月开出收款单,乙方在接到付款通知单后_____天内一次付清,逾期按日计收应缴款额的千分之_____滞纳金。
7.房屋维修:本契约签订经验收后,房屋的维修即由乙方负担。
但验收后一年内,因施工质量造成的房屋维修,由甲方责成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因设备质量造成的维修由甲方责成设备供货单位解决。
但如属人为损坏的房屋、设备,损坏人应承担其修理费用及赔偿损失。
8.房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再转让:乙方在购入本契约所规定范围的房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是整个大厦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按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规定:“同一建筑物所占的土地使用权整体不可分割”。
乙方购入的房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若需要再转让,须按《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和政府有关房产买卖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乙方再转让的合同签约,必须将本契约中乙方应承担的职责无条件地转移到其买入者,并必须将本契约作为再转让合同的附件之一。
若在再转让中发生经济等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负担。
9.《上海“_____中心”用户手册》是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乙方对其中有关房屋购置户部分的职责条件理解并同意遵守。
10.过户手续办理:甲、乙方在签订本房屋买卖契约后,须经有关部门公证。
乙方凭契约、公证书等有效的合法文件向上海市土地局、市房产管理局分别办理过户手续,缴纳过户费和领取房产权证书。
未经过户的房产买卖无效
11.争议解决条款凡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提请中国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契约所涉各项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的有关法规约束,若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新规定,则按新法规执行。
甲方:上海_____投资有限公司乙方:_____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
日期:_____日期: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电话:_____电话: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南京市市区房屋买卖合同 篇11
卖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该存量房买卖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将坐落在的.房地产(产权证书号为:)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储藏室(或车库)平方米。乙方已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2、甲乙双方约定上述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元,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
3、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前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4、甲方定于年月日前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
5、甲乙双方约定上述房地产转移登记中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
6、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南京市市区房屋买卖合同 篇12
甲方(出卖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受人):身份证号码:
见证方: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____________号楼_______房间私有楼房住宅一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朝私________号_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__,使用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使用年限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此房屋实际售价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此售价包含公共维修基金及室内所有固定装修、固定配套设备。
第三条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薄;
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
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卖的证明;
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甲方应保证欲出售的房屋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无合法证件的房屋(包括违法建设的房屋);
有产权争议的房屋;
经批准用或划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
经人民法院裁定限制产权转移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代管房屋;
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得出卖的房屋。
第五条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簿;
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上述房屋在甲方实际交付乙方之日前所发生的费用(取暖费、物业费、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话费等)由甲方负责。分担日期以办完过户手续乙方正式接手此房屋的日期为准。具体金额以物业公司的数据为准。
第七条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部门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第8条定金
在20____年____月____日见证人代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人民币________元作为房款
的一部分。
第9条付款方式;
首付款:乙方提交材料时将首付款________元人民币支付给甲方
余款:过户完成一次性付清。
注:过户完成首付款和余款当日兑现
第10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约则定金不予退还,扣除见证人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甲方;如甲方违约则见证人扣除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乙方,同时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币________元违约金。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现住址:身份证号: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现住址:身份证号:见证方:见证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
第十一条交房日期:________。
第十二条备注:室内留下的固定装修及家具电器包括:(根据家具清单)。此清单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家具清单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三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
第十七条此合同与出售委托合同、承购委托合同及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起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附带家具(见家具清单)
甲方(签字):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见证人(签字):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南京市市区房屋买卖合同 篇13
甲方(原合同出卖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原合同买受人):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编号为:
二、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同意乙方自动退房,解除该合同。甲方就签署该合同收取之楼款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返还乙方。
三、原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随之作废。甲方在乙方签署本协议并到房管部门备案后,即可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房屋。
四、订立本协议及办理有关手续所需之一切费用,包括手续费、公证费及政府有关部门之收费等,均由乙方支付。
五、在执行本解除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方双方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六、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经鞍山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两份,乙方、市公证处及房管部门各一份,五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南京市市区房屋买卖合同 篇14
售房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房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中介方: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天津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座落在区 (严格按照房本或商品房合同填写)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屋已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甲方须保证房屋在合同签订后的状况和看房时一样。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房屋性质:(私产、公产、商品房合同、企业产、宗教产、军产、还迁协议、房改购房、合作建房,不要写“其他”等模糊词语)所有权人: (一般只写公产和私产的)房型: 建筑/计租面积:楼层:总层数:使用性质: 附属设施:(只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列明)
(关于该房屋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建筑/计租面积、所有权人、房屋性质一定要给房本所在交易中心内勤打电话核实一遍,以免以后产生纠纷。) 所有权人:公、企产为某某企业或某某房管站!
第二条: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的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该房屋产权或租赁权过户的相关费用由承担,(该房屋产权或租赁权过户费用的计算依据是指定评估机构对该房屋的评估价格,而非丙方提供的交易参考价和甲乙双方商定的实际成交价。)该房屋配套设施过户的相关费用由承担。讲清土地证过户费用第三条:信息服务费及支付
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时,甲方须向丙方交纳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及代办过户手续费人民币元(大写),乙方须向丙方交
纳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及代办过户手续费人民币元(大写)。
第四条:付款约定(本条各款项均不计利息)
1、乙方向丙方的交款约定:
(1)乙方于年月日交付定金人民币不超过20% 元(大写);
(2) 乙方按约定交清全款后,甲乙双方按丙方要求在日内开始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修改为甲乙双方按丙方要求在5日内将办理该房屋过户的全部手续及材料交丙方保管。)
2、丙方对甲方的付款约定:
(1) 待该房屋过户全部手续办理完毕,且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费用交接清
楚并在结款通知单签字三日后(遇节假日付款时间顺延),结清全款。
(2) 一定不要写具体时间即“丙方于**年**月**日对甲方付款”第五条:相关事宜
1、若乙方需要贷款并请丙方为其承担他项权办理之前担保责任,则以丙方的评
估价格作为乙方贷款和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依据,乙方需向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办理贷款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2、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交易机会,丙方应如实传递甲方或乙方所提供的信息,
就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咨询,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产权或租赁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须提供相应的合法证件。
3、甲方承诺于( 签结件单当日/具体日期/过户进件几日内)腾空该房屋,并将该房屋钥匙交于乙方。甲乙双方自行办理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暖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及户口迁移等过户手续及相关费用的交接事宜。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务纠纷,
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须保证该房屋结构无拆改或拆改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及持有
合法、有效证件,若因此影响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3、甲方认可乙方贷款方式付款时:
(1)贷款过程中,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则乙方须补齐所差房款,继续履行该合同,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已交纳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2) 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与证明的真实、可靠。如因证明不属实
或其资信度不够造成的贷款未果,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
(3)乙方须按照约定按时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否则贷款延期责任由
乙方承担。
4、如甲、乙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或发生本条1、2、3违约责任,
均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房屋实际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的,责任方应据实赔偿,且丙方所收取的本合同中约定的中介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
第七条:免责条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法律、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约定其它事宜
丙方留存甲方提供的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商品房合同/还迁协议等房屋权属证明(建议将此条加为固定条款)商品房合同一定注明房屋面积一定以产权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总房款保持不变;可以添加对于土地证过户哪方承担过户费用的约定。
非公产、私产应注明甲、乙双方自行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或公正事宜!
如房主本人未能到场,合同中可注明:由于房主未能到场,产生后果由卖方经手人承担!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
一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一份两页,甲、乙、
丙三方各执一份。各种手续交接清楚,本合同自动作废,并由丙方收回。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经手人: 经手人: 经手人:
联系地址:
签约日期:
年月日
南京市市区房屋买卖合同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丙方见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郑州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对_______________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__ ,房屋地址: _______________)
做出如下约定,并承诺共同遵守:
1、终止合同原因:
2、经乙方同意丙方将房产证(权属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号)原件退还给甲方。经甲方同意丙方将乙方交付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大写) 小写(¥_______________整)如数退还给乙方。
3、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终止《房屋买卖合同》)并由丙方收回,至此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甲、乙、丙三方相互不追究任何违约责任,甲、乙、丙三方也相互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其它约定: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 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南京市市区房屋买卖合同 篇16
卖方:(甲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买房:(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 ,房屋占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房屋为 楼,一楼为 个门面,2、3楼为套房,中间有楼梯间,房屋总面积约为 平方米,一楼门面为框架结构,二、三楼住房为砖混凝结构,二、三楼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 );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异常约定:
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团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齐解决妥善。若所以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能够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 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附二、三楼平面图;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签印):_______ 住 址:_____ 联 系 电 话:_____
乙 方(签印):__________ 联 系 电 话: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南京市市区房屋买卖合同 篇17
甲方:
乙方: (地区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经乙方提出申请,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初步意向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一、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协助乙方进行加盟专卖店地点勘察、市场调查、商圈评估等项工作。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为乙方保留地区的特许加盟优先权。
2、乙方责任: 配合提供甲方要求相关资料,接受甲方考查评估,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若在任何时间乙方提供之资料被查出有虚假情况,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而且乙方须配合甲方进行加盟专卖店选址事宜。
二、 加盟意向金
1、加盟意向金的定义:作为本协议有效期限内甲方为乙方保留的地区特许加盟优先权的`费用,而且享受广交会期间的优惠政策(见附件)。
2、交付时间及金额:在签署本协议当日,乙方须向甲方交付人民币民币 元整)作为加盟意向金(签完正式《亿合门窗销售协议》后,交齐品牌保证金,此款项可作为转换成品牌保证金,该协议书则作废)。
3、若甲方经评估认为乙方不符合甲方之加盟要求,或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双方不能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签定《亿合门窗销售协议》,加盟意向金款将无息退还乙方。
三、 保密条款 双方在协议书有效期间内不得将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向其他任何
第三方进行透露(包括双方公司内部的与加盟事宜无关的其他人员),否则将赔偿对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四、 生效条件
1、乙方交付加盟意向金给甲方,双方签字确认生效。
五、 协议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六、 其他 本协议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人: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