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站稻谷买卖合同(精选2篇)
粮站稻谷买卖合同 篇1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稻谷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品种、数量、等级
品种:
数量:
等级:
生产年份:
缝口标准:
第二条、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
第三条、包装
包装要求:
包装费用由方承担。
第四条、价款
单价:元/公斤。
总价款:元。
第五条、交付方式
1.时间与数量
(1)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交付公斤。
(2)
2.方式
按照下列第项方式执行:
(1)乙方自行提货。
(2)甲方按照约定的地点交货。
(3)其他:
3.运输费用
运输费用元/吨,由方承担。
第六条、验收
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开具验收单。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检测的结果为准,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价款支付
按下列第项方式支付价款。
1.即时结清。
2.乙方在稻谷交付后内结清。
3.其他方式:。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少交或乙方少收合同约定稻谷数量的,应向对方支付少交或少收稻谷价款%的违约金。
2.甲方迟延交货或乙方迟延提货的.,每迟延一日,按合同价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支付价款的,应当按照逾期支付价款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交付的稻谷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调换,由此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5.其他违约责任: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者申请工商部门调解解决;或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交工商部门备案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签字)
住所住所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粮站稻谷买卖合同 篇2
北京市买卖行纪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
行纪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其(买入/卖出)以下委托物:(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行纪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四条 行纪人(买入/卖出)具有市场定价的委托物,行纪人(是/否)可以作为(买受人/出卖人)。
第五条 委托人将委托卖出的委托物交付行纪人的时间、地点、方式:
第六条 行纪人将买入的委托物交付委托人的时间、地点、方式:
第七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等费用,由承担。
第八条 结算价款的方式及期限: 。
第九条 报酬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期限: 。
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委托物/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委托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 。
第十条 委托人未向行纪人支付报酬的,行纪人(是/否)可以留置委托物。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委托人或者行纪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委托人违约责任: 。
行纪人违约责任: 。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
委 托 人 行 纪 人
委托人(章): 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邮政编码:
上一篇:工程机械买卖设备合同
下一篇:返回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