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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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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精选22篇)

1. 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 篇一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本工程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施工质量问题,工程承包方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保修。

  一、保修期限:

  自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之日起计算。

  1.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为三年;

  2.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六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及供冷为一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一年;

  5.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另行议定。

  二、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1.屋面漏雨;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不通;

  3.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砂、面砖松动、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脱落,墙面浆活起碱脱皮;

  5.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

  6.厕所、厨房、盥洗室地面泛水倒坡积水;

  7.外墙板漏水,阳台积水;

  8.水塔、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

  9.室内上下水、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漏电,照明灯具坠落;

  10.室外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小区道路沉陷;

  11.钢、钢筋混凝土、砖石砌体结构及其它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

  12.因施工单位造成的其他质量问题。

  三、保修责任:

  施工单位自接到建设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式样附后)之日起,必须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属施工单位责任的,如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到达现场,建设单位应再次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自接到再次通知书起一周内仍不能到达时,建设单位有权按原设计标准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四、保修抵押金:

  1.保修抵押金计算方法。按工程结算造价扣除甲方供应的设备、成品价后的金额计算,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保修抵押金。其中:

  (1)承包一般建安工程200万元以内的,按2.0%计算;200万元(不含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1.5%计算;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的,按1.0%计算。

  (2)单独承包装饰工程,按1.0%计算。

  2.本工程保修抵押金为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

  五、保修抵押金返还:

  工程保修期满,发包方按以下规定向承包方返还保修抵押金。

  1.承包一般建安工程,保修期满一年,返还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的80%为_______元。

  保修期满三年,返还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全部尾款。

  2.单独承包装饰工程,保修期满一年,返还全部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

  六、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____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七、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2.工程保修期满,发包方按规定向承包方返还全部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八、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2.本合同副本__份,由甲乙双方分送施工合同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

  九、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本保修范围内。

  十、属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本保修范围内。

  十一、双方议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施工保修单位):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用户):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 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 篇二

  工程名称(以单位工程为准):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施工质量问题,工程承包方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保修。

  一、保修期限

  自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之日起计算。

  1.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为三年;

  2.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六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及供冷为一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一年;

  5.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另行议定。

  二、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1.屋面漏雨;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不通;

  3.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砂、面砖松动、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脱落,墙面浆活起碱脱皮;

  5.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

  6.厕所、厨房、盥洗室地面泛水倒坡积水;

  7.外墙板漏水,阳台积水;

  8.水塔、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

  9.室内上下水、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漏电,照明灯具坠落;

  10.室外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小区道路沉陷;

  11.钢、钢筋混凝土、砖石砌体结构及其它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

  12.因施工单位造成的其他质量问题。

  三、保修责任

  施工单位自接到建设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式样附后)之日起,必须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属施工单位责任的,如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到达现场,建设单位应再次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自接到再次通知书起一周内仍不能到达时,建设单位有权按原设计标准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四、保修抵押金

  1.保修抵押金计算方法。按工程结算造价扣除甲方供应的设备、成品价后的金额计算,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保修抵押金。其中:

  (1)承包一般建安工程200万元以内的,按2.0%计算;200万元(不含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1.5%计算;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的,按1.0%计算。

  (2)单独承包装饰工程,按1.0%计算。

  2.本工程保修抵押金为_________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修抵押金返还

  工程保修期满,发包方按以下规定向承包方返还保修抵押金。

  1.承包一般建安工程,保修期满一年,返还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的80%为______________元。

  保修期满三年,返还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全部尾款。

  2.单独承包装饰工程,保修期满一年,返还全部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

  六、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________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七、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2.工程保修期满,发包方按规定向承包方返还全部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八、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2.本合同副本____份,由甲乙双方分送施工合同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

  九、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本保修范围内。

  十、属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本保修范围内。

  十一、双方议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施工保修单位):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公章)

  保修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发包方(用户):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公章)

  年 月 日

3. 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 篇三

  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1994版)

  编号:

  工程名称

  (以单位工程为准)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施工合同编号__________

  交付竣工工程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

  发包方(用户)名称:

  工程名称:

  本工程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施工质量问题,工程承包方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保修。

  一、保修期限:

  自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之日起计算。

  1.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为三年;

  2.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六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及供冷为一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一年;

  5.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另行议定。

  二、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1.屋面漏雨;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不通;

  3.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砂、面砖松动、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脱落,墙面浆活起碱脱皮;

  5.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

  6.厕所、厨房、盥洗室地面泛水倒坡积水;

  7.外墙板漏水,阳台积水;

  8.水塔、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

  9.室内上下水、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漏电,照明灯具坠落;

  10.室外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小区道路沉陷;

  11.钢、钢筋混凝土、砖石砌体结构及其它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

  12.因施工单位造成的其他质量问题。

  三、保修责任:

  施工单位自接到建设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式样附后)之日起,必须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属施工单位责任的,如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到达现场,建设单位应再次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自接到再次通知书起一周内仍不能到达时,建设单位有权按原设计标准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四、保修抵押金:

  1.保修抵押金计算方法。按工程结算造价扣除甲方供应的设备、成品价后的金额计算,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保修抵押金。其中:

  (1)承包一般建安工程200万元以内的,按2.0%计算;200万元(不含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1.5%计算;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的,按1.0%计算。

  (2)单独承包装饰工程,按1.0%计算。

  2.本工程保修抵押金为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

  五、保修抵押金返还:

  工程保修期满,发包方按以下规定向承包方返还保修抵押金。

  1.承包一般建安工程,保修期满一年,返还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的80%为_______元。

  保修期满三年,返还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全部尾款。

  2.单独承包装饰工程,保修期满一年,返还全部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

  六、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____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七、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2.工程保修期满,发包方按规定向承包方返还全部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八、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2.本合同副本__份,由甲乙双方分送施工合同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

  九、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本保修范围内。

  十、属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本保修范围内。

  十一、双方议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

  ----------------------------

  |承包方(施工保修单位):|

  |地址:|

  |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

  ||

  |(公章)|

  ||

  |保修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

  |发包方(用户):|

  |地址:|

  |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

  ||

  |(公章)?|

  |年?月?日?|

  ||

  ----------------------------

  附件:?建设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工程名称

  (以单位工程为准):

  保修合同编号:

  使用单位

  (用户)名称:?施工单位名称:

  本工程于年?月?日发生质量问题,按照编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有关内容,请你单位派人检查修理为盼。

  -------------------------

  |?质量问题及部位:|

  ||

  ||

  ||

  ||

  -------------------------

  ------------------------------------

  |?施工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用户)对修理结果的意见(由使用单位(用户)填写):?|

  ||

  ||

  |使用单位(用户)公章|

  |年?月?日|

  ||

  |----------------------------------|

  |?使用单位(用户):|

  |?通讯地址:|

  |?编码:|

  |?电话号码:|

  |?联系人姓名:(公章)|

  |通知书发出日期:?年?月?日|

  |(投递以邮戳日期为准)|

  ||

  ------------------------------------

  填表方法:

  1.本表由发包方(使用单位)填写,一式三份,送承包方二份;

  2.承包方(施工单位)对保修项目,进行维修后,经双方盖章,退发包方一份,自存一份。

4. 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 篇四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以单位工程为准):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竣工工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制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

  发包方(用户)名称: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施工质量问题,工程承包方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保修。

  一、保修期限

  自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之日起计算。

  1.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为三年;

  2.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六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及供冷为一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一年;

  5.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另行议定。

  二、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1.屋面漏雨;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不通;

  3.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砂、面砖松动、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脱落,墙面浆活起碱脱皮;

  5.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

  6.厕所、厨房、盥洗室地面泛水倒坡积水;

  7.外墙板漏水,阳台积水;

  8.水塔、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

  9.室内上下水、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漏电,照明灯具坠落;

  10.室外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小区道路沉陷;

  11.钢、钢筋混凝土、砖石砌体结构及其它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

  12.因施工单位造成的其他质量问题。

  三、保修责任

  施工单位自接到建设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式样附后)之日起,必须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属施工单位责任的,如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到达现场,建设单位应再次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自接到再次通知书起一周内仍不能到达时,建设单位有权按原设计标准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四、保修抵押金

  1.保修抵押金计算方法。按工程结算造价扣除甲方供应的设备、成品价后的金额计算,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保修抵押金。其中:

  (1)承包一般建安工程200万元以内的,按2.0%计算;200万元(不含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1.5%计算;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的,按1.0%计算。

  (2)单独承包装饰工程,按1.0%计算。

  2.本工程保修抵押金为_________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修抵押金返还

  工程保修期满,发包方按以下规定向承包方返还保修抵押金。

  1.承包一般建安工程,保修期满一年,返还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的80%为______________元。

  保修期满三年,返还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全部尾款。

  2.单独承包装饰工程,保修期满一年,返还全部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

  六、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________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七、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2.工程保修期满,发包方按规定向承包方返还全部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八、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2.本合同副本____份,由甲乙双方分送施工合同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

  九、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本保修范围内。

  十、属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本保修范围内。

  十一、双方议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施工保修单位):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公章)

  保修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发包方(用户):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5. 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 篇五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以单位工程为准):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竣工工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监制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

  发包方(用户)名称: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施工质量问题,工程承包方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保修。

  一、保修期限

  自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之日起计算。

  1.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为三年;

  2.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六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及供冷为一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一年;

  5.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另行议定。

  二、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1.屋面漏雨;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不通;

  3.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砂、面砖松动、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脱落,墙面浆活起碱脱皮;

  5.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

  6.厕所、厨房、盥洗室地面泛水倒坡积水;

  7.外墙板漏水,阳台积水;

  8.水塔、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

  9.室内上下水、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漏电,照明灯具坠落;

  10.室外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小区道路沉陷;

  11.钢、钢筋混凝土、砖石砌体结构及其它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

  12.因施工单位造成的其他质量问题。

  三、保修责任

  施工单位自接到建设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式样附后)之日起,必须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属施工单位责任的,如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到达现场,建设单位应再次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自接到再次通知书起一周内仍不能到达时,建设单位有权按原设计标准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四、保修抵押金

  1.保修抵押金计算方法。按工程结算造价扣除甲方供应的设备、成品价后的金额计算,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保修抵押金。其中:

  (1)承包一般建安工程200万元以内的,按2.0%计算;200万元(不含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1.5%计算;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的,按1.0%计算。

  (2)单独承包装饰工程,按1.0%计算。

  2.本工程保修抵押金为_________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修抵押金返还

  工程保修期满,发包方按以下规定向承包方返还保修抵押金。

  1.承包一般建安工程,保修期满一年,返还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的80%为______________元。

  保修期满三年,返还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全部尾款。

  2.单独承包装饰工程,保修期满一年,返还全部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

  六、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________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七、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2.工程保修期满,发包方按规定向承包方返还全部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八、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2.本合同副本____份,由甲乙双方分送施工合同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

  九、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本保修范围内。

  十、属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本保修范围内。

  十一、双方议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施工保修单位):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公章)

  保修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发包方(用户):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建设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

  工程名称(以单位工程为准):____________________

  保修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使用单位(用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生质量问题,按照编号:__________《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有关内容,请你单位派人检查修理。

  质量问题及部位

  施工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用户)对修理结果的意见(由使用单位(用户)填写):

  使用单位(用户)公章

  年  月  日

  使用单位(用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联系人姓名:                 (公章)

  通知书发出日期: 年 月 日

  (邮政投递以邮戳日期为准)

  填表方法

  1.本表由发包方(使用单位)填写,一式三份,送承包方二份;

  2.承包方(施工单位)对保修项目,进行维修后,经双方盖章,退发包方一份,自存一份。

6. 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 篇六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结合本合同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国营某某农场危房改造工程

  1.2工程地点:国营某某某农场所属某某农场

  1.3承包范围:某某农场农户住宅10户

  1.4承包方式:土建工程包工包料

  1.5工程期限: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共天。

  1.6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同类工程项目的质量规范和要求,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

  1.7合同价款: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项工程合同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包括围墙修建、门柱及各类税费),工程面积以发包方最终确认的面积计算。新建住房设计为砖混结构的平房,单户建筑面积有75.92平方米和87平方米两个户型,详细施工要求见施工图及说明,要求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或增减工程设计。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开工前甲方应向乙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根据工程场地现场情况向乙方提出技术或质量要求。

  2.2开工前甲方须清除对乙方施工有影响的障碍物(乙方施工过程中的障碍物由其自行清理)。

  2.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和工程中出现的以下问题提出措施:

  a:对未经验收签字的隐蔽工程和不合格的部位要求乙方进行返工。

  b:对不按相关规程操作或现场混乱、干扰施工的不文明行为要求停工整改或按工程总价的10%进行经济处罚。

  c:乙方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的将中止合同。

  2.4及时进行乙方提出的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并做好验收手续。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3.2严格执行工程施工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对邻近工序的施工造成干扰和妨碍。

  3.3严格按照蓝图及甲方的质量要求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工程验收所需的备案资料。

  3.4对隐蔽工程未经甲方认可和监理验收签字不得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3.5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3.6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管线,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施工垃圾消纳等工作。

  3.7施工过程中对甲方的设施及工程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四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4.1本工程以施工做法说明和《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工程是否合格以发包方最终的验收结果为准。

  4.2由于乙方原因或因乙方原因被甲方停工、返工、整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赶追,并不得以此为延误工期的理由。

  4.3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乙方如果延期完工一天,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第五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及支付的约定

  5.1乙方开工后,甲方先期预付的工程款;

  5.2房屋封顶,甲方预付的工程款;

  5.3工程完工,甲方预付的工程款;

  5.4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按照法律规定留置工程总造价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返还的时间依照同类工程国家规定的期限执行。

  第六条关于安全的约定

  6.1乙方在施工前应为职工办理职工工伤保险并向甲方报备职工花名册和办理职工工伤保险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6.2乙方在施工前应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

  6.3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对职工进行加强管理,不得在非本项目区域内走动,施工中应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统一调度。

  6.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的设备及现场设施,如造成丢失、损坏等,应照价赔偿。

  6.5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犯《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规范,导致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及其它损失。

  6.6乙方的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及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七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7.1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7.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无效时,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附则

  8.1本项目的现场技术交底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8.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协议双方约定签字后生效,协议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

  负责人:

  日期:

  乙方:

  负责人:

7. 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 篇七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协议标的:甲方位于“_________”的居室,以下简称标的。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针对标的居室所签定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以下简称《装修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签订以下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作为《装修合同》的附件,与《装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应认真施工,不在标的居室内饮酒、随地吐痰,如施工人员吸烟必须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2.乙方施工人员不得使用标的居室内已安装好的设施、设备(如炊具、洁具及其他设施、设备)(水、电、施工人员自备炊具、洁具除外)。

  3.乙方施工人员不得使用明火做饭,不得在材料上堆放餐具,剩饭菜及弃物,应于餐后立即整理餐具,剩饭菜及弃物。

  4.乙方应设置专门的垃圾堆放处,及时清运垃圾,并保持居室内的清洁和卫生。

  5.安装地板、地砖后,乙方施工人员须着软底鞋在标的居室内施工,并严禁将尖利或腐蚀性或易造成地板、地砖染色的物品直接放置在地板、地砖上,所有物品均轻拿轻放,严禁在地板、地砖上拖动物品。

  6.有违反以上第一条1、2、3、4、5项,甲方经过提醒、警告,乙方仍违反的,甲方可以每次扣除乙方_________元的工程款;如果因违反以上第一条1、2、3、4、5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

  7.如由于乙方或其施工人员过失,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居室已施工完成的部位的损坏或造成邻里,物业管理公司等第三方的设施、设备、居室的损坏以及其他因此带来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或从工程款中扣除,并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在施工中要注意安全,如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人员伤亡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9.凡运抵甲方标的居室的合同规定由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不得在验收合格前拆封(不需拆封的材料除外),必须在运抵标的居室时当场由甲方,乙方对照《装修合同》附表5(《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中规定的品名、质量、数量、规格、等级等验收,由甲方认可签字后方可拆封、使用。如果乙方运抵材料与合同不符,乙方必须采取更换,补救措施。

  10.乙方应当就其提供的材料向甲方出示购买凭证(发票或者购物票据)、环保证明、保修证明、材料来源、说明书等相关材料,甲方有权向厂商或者经销商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如果发现系假冒伪劣材料,乙方必须更换为合同中标定的产品,并按照合同标定价格的双倍对甲方进行赔偿;如果乙方能提出法律上认可的证据充分证明是由于供应商的责任,甲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要求赔偿的额度,乙方可以向材料供应商追究相应的责任。

  11.由于乙方提供材料质量、规格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乙方须采取更换、补齐、修理等方式弥补,如不能弥补,乙方须以其他方式补偿乙方,甲方可以依不同情况扣除支付工程款项;由于乙方提供材料质量,规格等原因,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居室已施工完成的部位的损坏或造成邻里,物业管理公司等第三方的设施、设备、居室的损坏以及其他因此带来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或从工程款中扣除,并承担全部责任。

  12.由乙方购买的材料,乙方承诺对其质量负责,并负责在装修工程保修期内进行维修和更换。在甲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因为乙方提供材料的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的任何损失,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13.对于乙方在《装修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因市场断货等特殊情况无法购买或无法运抵标的居室,乙方必须更换相同或更高质量、等级、规格的材料,且必须经过甲方的签字同意。

  14.甲、乙方提供的材料进入标的居室后,乙方必须在适当的位置平整堆放材料,并妥善保管,因未妥善保管造成材料变质、变形、损坏、损耗、丢失的,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更换、补齐、赔偿。

  15.乙方无权擅自更换甲方提供的材料,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采取更换、补齐等补救措施。如乙方已确认并使用了甲方提供的材料,之后因工程质量出现争议时,乙方不得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为理由,拒绝修理或赔偿。

  16.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如果造成正常损耗外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17.《装修合同》附件中,所有的_________改为_________(_________厚),每张板(均为标准尺寸_________215;_________)补交_________元的材料费,金额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18.乙方必须在工程交底日,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提供书面的工程进度表和甲方采购材料进度表。

  19.进行施工工程前,乙方和其设计师应当就设计思路,工程要点对工长、工人进行培训。  20.开始施工后,乙方质检人员应当随时了解工程状况和进展情况,至少每三天到甲方标的居室检查工程情况,并作书面登记。乙方质检人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

8. 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 篇八

  建设工程合同范文

  根据本保证书,我们(单位名称)注册地址为(详细地址)(以下称承包人),和(保证人姓名)注册地址为(详细地址)(以下称保证人)在此以担保全额为(货币名称、数额)共同格守对(业主名称)(以下称为业主)的义务。

  根据本保证书,承包人与保证人应保证自己,以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承担共同的及各自的对该项支付的义务。

  根据以业主为一方,承包人为另一方所达成的协议,承包人已承担了合同义务(以下称为所签合同)去实施并完成某项工程,并在工程出现任何缺陷时,按上述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进行修补。

  兹将上述书面保证的条件表述如下:如果承包人正确地履行和遵守所签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一方按合向的真实主旨、意向和含义应履行和遵守的所有条款、条件及规定,或者如果承包人违约则保证人就赔偿业主因此而蒙受的损失,直到达到上述保证金总额,届时,本保证书所承担之义务即告终止和失效。

  否则仍保持完全有效。

  但所签合同条款,或对工程的实施。

  完成及修补其缺陷的性质和范围的任何变更,以及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根据所签合同给予的时间宽限或业主或上述监理工程师方面对所签合同有关事宜所做的任何容忍或宽恕均不解除保证人所承担之上述保证书规定的义务。

  但只在下述情况下保证人才承担清偿业主蒙受损失之义务:

  收到业主与承包人双方书面通知,说明业主与承包人已一致同意应向业主支付这一笔损失赔偿费;或者保证人收到一份与所签合同条款规定相一致的、按仲裁程序签发的、并在法律上证明的裁决书副本,说明应向业主支付这一笔损失赔偿费。

  代表(承包人名称)代表(保证人姓名)由(签字人姓名)由(签字人姓名)

  以_____的资格以_____的资格

  在(证明人)证明下在(证明人)证明下

  签于一九九_年_月_日签于一九九_年_月_日

9. 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 篇九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借贷,经借贷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

  第二条 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借贷方借款人民币____(大写)元。预计用款为一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元;________ 年____ 元;________ 年____元;

  第三条 借款利率

  自支用借贷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借贷,如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

  第四条 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_ 年____ 月起至________ 年_______月止,就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借贷。预定为____ 年____ 元;________ 年____ 元;________ 年____ 元;________年____元;____ 年____元。借贷逾期不还的部分,借贷方有权限期追回借贷,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五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借贷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借贷方责任未按期提供借贷,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七条 借贷方有权检查、监督借贷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贷,借贷方有权收回部分借贷,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第八条 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借贷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盖章)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贷方:(盖章)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10. 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 篇十

  反诉人(原审被告):___________,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___________。

  被反诉人(原审原告):___________,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___________。

  反诉请求:

  1、判令被反诉人___________

  2、反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

  综上所述,反述人认为___________,为保护公民的___________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提起反诉,请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法院

  反诉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11. 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 篇十一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监制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拟定的。

  -------------------------

  (贴印花税票处)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见“工程项目一览表”(附后)。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________

  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__________

  1.3 定额工期总天数:________天。

  1.4 开工日期(双方约定的符合开工报告规定的具体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第一个开工的工程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

  竣工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最后竣工的工程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1.5 质量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价为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施工图纸和本市现行确定及调整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

  6.按可填单价的工程量清单承包的建设工程,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7.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8.国家和本市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三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 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3.2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3.3 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本市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第四条 图纸

  4.1 甲方提供图纸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甲方提供图纸套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 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承担:______

  4.4 工程竣工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双方另行签订绘制工程竣工图的协议。

  第五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5.1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委派书作为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社会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如甲方委托监理公司监理时,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应在监理合同中明确,并将副本一份交乙方):_______

  第六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项目经理)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作为合同附件):____________

  第七条 甲方工作。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段完成以下工作:

  7.1 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和完成的时间:

  7.2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______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7.3 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________________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7.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7.5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

  7.7 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8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应支付的费用:________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三十二条执行。

  第八条 乙方工作。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8.1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对施工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8.3 向甲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设施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

  8.4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必须遵守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8.5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

  8.6 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

  8.7 施工现场整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条 进度计划

  9.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

  9.2 甲方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下同”)确认的时间: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延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书面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12.1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地区限电除外)、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12.2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每延期竣工一天,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

  12.3 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甲方可认为乙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协议条款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工期如需提前,双方约定如下:

  13.1 按本协议条款1.4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工期总天数为________天,比本协议条款1.3定额工期提前________天、提前________%。

  13.2 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__________________。

  13.3 甲方应提供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4 乙方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奖励金额和计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质量检查和返工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

  15.1 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优良、合格)____。实行按质论价和奖罚对等,由此增减的费用支付:_____________。

  15.2 违约责任: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15.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6.2 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试车(应按承包范围确定)

  17.1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7.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如乙方承包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7.3 双方责任:

  由于设计原因(包括设备的选型)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购置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设备由甲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23条执行。设备由乙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24条执行。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的前一道工序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造价可做调整: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预付工程款

  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及开始抵扣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执行。

  20.1 在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及甲方按建筑(安装)工程工作量开始抵扣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20.2 甲方不按时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1.1 乙方按工程进度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 甲方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2.1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2 凡属本协议条款第19条发生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导致合同价款增减时,其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后支付。

  22.3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在约定支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款(进度款)的利息。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无支付能力,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协议条款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3.1 按双方约定(招标发包工程按招标文件确定)的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甲方按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

  23.2 违约责任: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乙方派人参加验收后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

  3.供应材料与一览表规格型号不符: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供应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一览表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一览表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设备经试车后)情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24.1 乙方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

  24.2 违约责任:

  对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设备经试车后)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4.3 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甲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议定。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应在变更前15天(重大设计变更前20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乙方对原设计提出的变更要求,经甲方和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根据工程承包方式及本协议条款第25条发生的设计变更、并按第22条中确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变更价款:

  26.1 乙方收到变更通知后5天内(重大变更10天内)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

  26.2 甲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5天内(重大变更10天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0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6.3 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本协议条款第4条约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甲方于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核定,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经核定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予返修重新进行核定,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

  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应按照施工合同签订的承包方式,及约定的工程价款变更方式,由双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

  28.1 乙方在竣工工程验收后15天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28.2 甲方自签收竣工结算报告资料之日起15天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后拨付工程尾款。

  28.3 乙方收到工程结算尾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8.4 由于甲方不能支付工程尾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该工程视同进入工程保修期。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额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8.5 由于乙方不能按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时结算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在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并承担工程保修责任。

  第二十九条 保修

  乙方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保修。保修工作的实施,乙方在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后,将工程交付甲方的同时,与甲方签订工程保修合同(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并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或在结算工程尾款时抵扣)。

  第三十条 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____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三十一条 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索赔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以书面形式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双方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按有关管理部门具体规定处置。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标书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工程分包价款除双方另有约定,应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正式发布为准。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 保险(如有时)。保险内容、保险金额、由谁办理和承担费用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39.1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构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9.2 由于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签合同履约,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40.1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40.2 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双方已签订工程保修合同,乙方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四十一条 合同份数

  41.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41.2 本合同副本____份。

  第四十二条 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一览表

12. 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 篇十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及通信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交底,向乙方明确施工任务;

  2.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3.负责主材的供应,详见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4.指派甲方代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协调和监督检查;

  5.在乙方提供全套竣工资料和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

  6.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必须具有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通信行业施工资质,并经铁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核准的施工入围资格,并向甲方提供企业(或公司)施工资质证书、企业基本情况等相关资料;

  2.应编制《工程施工概、预算》,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作为签订本合同暂定工程款的依据;

  3.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5.精心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材料、施工机械进场施工;

  6.合理组织施工,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并在施工前送甲方备案;

  7.严格按设计文件及《gb/t50312-______________》、《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051-97》等规范要求施工;

  8.做好施工材料的检验、清点和保管,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能使用,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

  9.服从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对施工过程的管理与监督,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监理及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及延误工期的责任;

  10.线路工程的施工,乙方同时承担电话机及数据终端的安装任务。在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后半年内,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要求进行该项目范围内的电话机及数据终端的安装工作。安装费用由甲乙双方商议决定。

  11.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和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设备事故,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四条 工程期限

  本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第五条 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同时乙方应在一周内按铁通网建[______________]32号关于《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竣工文件。

  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套竣工资料和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验收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3.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竣工验收通过的文件,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的,由乙方负责修改再进行验收。竣工日期以验收通过的日期为准。

  第六条 质量保证

  1.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十二个月;

  2.保修责任:乙方对交付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修复。

  第七条 工程考核

  1.乙方采购的材料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一经发现,乙方自行承担整改所需的工料费,同时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情节恶劣的,取消乙方入围施工资格。

  2.除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外,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0.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

  3.不服从甲方指挥,拒绝或延误电话机及数据终端安装,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__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并同时取消乙方入围施工资格。

  4.未按期按铁通网建[______________]32号关于《工程竣工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竣工文件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0.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结算时予以扣除。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本工程采用包工部分包料方式,根据乙方编制的施工预算,合同价暂定为__________。

  2.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按照邮电部(1995)626号文件《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的规定据实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经甲方指定的具有通信工程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审计费的支付按浙江省物价局浙价服[______________]262号文件执行。

  3.工程最终结算款的确定:工程最终结算款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审计审定价款中乙方采购的材料款和其他费用不作调整,按审计的价款确定;(2)审计审定价款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部分(扣除材料费以外的部分),乙方同意按浙铁通计建[______________]303号文的规定调整相关费率后下浮__________ %。

  4.乙方向甲方开具建安和材料统一发票后,甲方先行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的90%(甲方有权在该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待十二个月保修期满后,若无工程质量遗留问题,甲方付清剩余工程价款。

  第九条 合同解除

  1.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本合同。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包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 一方依据本条2、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

  1.乙方确认其完全了解本合同中所述的铁通公司的相关文件内容;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13. 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 篇十三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1.1乙方根据要求向甲方提供【网络监控设备一批】(详见附件【一】)。  

  二、交付方式  

  2.1乙方应按下述要求将产品交付甲方:  

  2.

  1.1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内交付。  

  2.

  1.2交付地点:【需方自提】。  

  2.

  2.3交付方式:【交付方式及运输方式、运费见补充附页】。  

  三、运费及风险转移  

  3.1乙方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交付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以及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风险自产品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签收后转移到甲方。因包装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产品灭失、损坏,由乙方负责。  

  四、质量保证  

  4.1乙方保证交付的产品与双方约定的式样、质量完全符合,且符合甲方正常使用要求,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  

  4.2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  

  5.1本合同采购价款: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叁仟贰佰壹拾陆元整】,小写:【173216元】。该合同价款已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报酬和所需的全部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价款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5.2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发票并按以下第【1】种方式向乙方付款:  

  (1)一次性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产品,并验收合格签收后支付。  

  (2)分期支付: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采购价款: 【 】。  

  六、质量保修  

  6.1乙方提供自产品出货之日起【________年】的保修服务。对于产品交付检验的不合格品,乙方将予以更换。  

  七、违约责任  

  7.1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每逾期【一周】应向甲方按合同总价  【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乙方不能按时交货超过【三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能弥补所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争议解决  

  8.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项  

  9.1合同变更: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变更或擅自解除,如需变更,只能以双方签字盖章的书面文件(包括传真件)进行,该类文件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  

  9.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程工程合同合集8篇

14. 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 篇十四

  甲方:(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发包方)  乙方:(同上) (承包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内容、承包的范围、开工和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内容)  

  第二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本条主要是用于涉外方面的)  

  第三条 图纸(写明图纸提供的日期、套数、保密要求以及图纸的解释等)  

  第四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在单位中的职务)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基础工作  

  第六条 工程进度计划  

  第七条 工程监督(包括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等)  

  第八条 人事同价款及其调整  

  第九条 工程预付款及工程价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第十条 工程验收  

  第十一条 决算  

  第十二条 保修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份,当事人各执__份。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写明生效的时间或者条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发包方单位名称(章):

  承包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账号

15. 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 篇十五

  ?合同编号_________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加工生产及相关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石材供料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石材)详见附件《石材供料单》。

  2.石材供料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付地点为(选择一项)

  □施工现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指定的材料存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乙双方根据合同要求及供料进度确定具体批次的石材产品的交付时间和地点。

  第二条 承接方式

  1.甲方应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设计方案或技术要求,就相关要求向乙方进行书面告知。乙方按照甲方的设计要求,制定加工方案。

  2.乙方提供石材原材料、加工设备和技术人员应按甲方要求,并接受甲方检验。

  甲方提供原材料的,乙方应及时检验,如有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当 日内通知甲方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更换加工原材料的品种和等级。

  3.乙方需要第三方协助完成工作的,工作成果由乙方负责。

  4.一方要求设计方案或加工方案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的,另一方应尽保密义务。

  第三条 质量要求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品石材应当符合以下标准(选择一项)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双方约定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运输与装卸

  1.成品石材的运输由(选择一项):□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石材在运输中发生的损毁由负责运输的一方负责,运费由_____方承担。

  2.成品石材运到工程施工现场应由(选择一项):□甲方装卸□乙方装卸;石材在装卸中发生的损毁由负责装卸的一方负责,装卸费由_______方承担。

  第五条 验收

  1.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在出厂前自检,并向甲方出具“石材产品出厂质量保证书”(以下简称“质保书”)。乙方在向甲方供料交付的同时,甲方应派专人与乙方一同验收,验收完成后甲方应当同时出具验收单;实际交付石材的品种、规格、数量等,依据甲方向乙方出具的验收单确认。质保书及验收单为本合同附件。

  2.成品石材的运输由甲方负责的,甲方在装运前验收,并出具验收单。成品石材的运输由乙方负责的,甲方在装运后验收,并出具验收单。

  第六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2.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或另行约定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作为预付款,计人民币_________ 元,双方约定预付款处理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2)款项支付(选择一项)

  □按供料进度,每_______(时间)结算一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结算报表后_______日内核实并支付进度款。

  □按供料进度,每_______(数量)结算一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结算报表后_______日内核实并支付进度款。

  3.合同价款结算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供料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____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待完工验收后_______天内支付余款,甲方暂留合同总价款的______%作为保修金,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_______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一次性退还乙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石材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达标后继续供料;对不达标但仍可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减少价款;因重新供料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改进后仍不能达标以及不能重新供料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2.乙方逾期交付石材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______%支付。

  3.因甲方原因导致迟延交付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______%支付。

  4.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______%支付,乙方对已加工的成品石材享有留置权。

  5.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保修

  1.保修期限_______年,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

  2.保修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保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保修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修补、更换的责任。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变更与未尽事宜补充

  1.乙方开始加工后,甲方变更加工或相关服务要求应与乙方协商,并制定书面补充合同或者以本合同为标准计算变更部分的合同价款;因变更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合同有关但无合同约定的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达成补充协议,与合同条款具有相同效力。

  第十条 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提交上海石材行业协会调解;或按照下列第_______项方式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可以向上海石材行业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人:_______ 职务:_______ 签订人:_______ 职务: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石材供料单

16. 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 篇十六

  基本建设工程储备借款合同

  借款方:_________贷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为下年度基本建设工程储备设备(材料)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根据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年度贷款方向借款方计划发放基本建设储备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本贷款期从开始支用之日起,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止,贷款期为_________年。

  第二条本贷款是为建设项目下年度储备国内生产设备(材料)的专项贷款,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扩大基本建设工程量、弥补投资缺口、计划外工程储备、垫付工程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材料)预付款、长线产品和能源紧张地区耗能高的产品项目、地方级建设项目的储备、不符合贷款对象的其他基本建设所需的储备贷款、其他开支等。

  第三条自支用贷款之日起,贷款方按实际支用数按季计收利息。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_________‰。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__%,对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还清全部贷款本息。逾期不还,贷款方有权限期归还贷款或从贷款方拨、贷款户或存款户中扣收。

  第五条贷款方保证在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内发放贷款,如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设备采购、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向借款方提供有关设计、会计、统计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扣回贷款本息,并对违约使用部分加收罚息_________%。

  第七条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_____》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双方签章后各执一份,报送_________各一份。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贷款方(公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7. 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 篇十七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

  监理人(全称):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

  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

  3. 工程规模:___________;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___________。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___________

  5. 通用条件;___________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___________。

  五、签约酬金

  监理酬金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最终工程结算价为计费基数,结合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方式进行计算。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为___________万元,监理服务投标中标费率为 ,签约酬金为(大写):___________

  (¥:___________元)。

  六、期限

  1.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

  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应为自委托人通知监理进场之日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原则上招标人应设定为与所监理项目的施工工期一致,特殊情况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均不能大于施工工期的110%。如施工工期超过110%,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相应延长但要追加延期费用。)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___________。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___________。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___________。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2. 订立地点:___________。

  3.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盖章) 监理人:___________(盖章)

  住所: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签字)或其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签字)

  开户银行: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

  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

  第三条 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通知和联系

  第四条 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五条 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六条 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

  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

  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

  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令,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复工指令;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

  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

  第九条 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

  第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十二条 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 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

  第十四条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第十五条 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 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

  第十八条 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条 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 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 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

  第二十三条 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第二十五条 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第二十六条 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 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十八条 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第二十九条 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十条 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第三十一条 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三条 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

  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

  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五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六条 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

  第三十七条 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 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

  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四十四条 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其他

  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2、解释

  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条款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款;

  (5)投标文件。

  2、监理人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监理范围包括: 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含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现场组织协调)

  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1、协助委托人填写开工报告。

  2、确认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如有)。

  3、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其实施。

  4、审查承包人或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所列的规格及质量。

  5、督促检查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施工验收签证,控制工程质量。

  对于包括土方工程及其他关键部位等工程施工,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24小时现场旁站监理,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6、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的出场合格证、材质试验单等进行核定,如发现不实之处,有权责成承包人(并制定实验单位)对材质进行再化验,防止不优良的材料、构件等用于工程上。对于政府采购材料(甲供材料),监理工作为:

  (1)组织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按有关验收标准或对各种甲供材料进行现场签收。

  (2)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作出材料计划,并进行审核,每周负责向委托人汇报甲供材料的工序情况。

  (3)根据材料计划与承建商、材料供应商按有关验收标准或对各种甲供材料进行现场签收。

  (4)负责监督承建人进行标段内的甲供材料的调拨。

  (5)在需进行材料核查时组织承建商或材料供应商进行甲供材料的现场清点(施工结束后)。

  (6)组织承建商对甲供材料进行清点交接。

  7、检查工程使用的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及质量标准。在订货前,根据需要以对生产厂家进行了解考察,所发生的差旅费用由订货单位负担。

  8、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核验承包人所作的工程进度计划,签收审查承包人填报的旬、月、季度等报表,随时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进度计划。

  9、对重大的设计修改和技术咨询,除提出监理意见之外,应征得委托人的意见,在可行的情况下,原则上应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10、根据《建筑安装承包合同》的付款规定,以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数量的核实、签发付款凭证。

  11、监督检查承包人完成各阶段及全套竣工图的绘制和整理各种必须归档的资料,交委托人归档。

  12、做好各阶段、部位、环节及系统的分段工程检验、验收、负责组织现场初验、签署由承包人提出的竣工验收报告,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最终验收。

  13、督促检查承包人完成各阶段及全套竣工图的绘制和整理各种必须归档的资料,交委托人归档。

  14、协助主持、审理工程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提出处理意见。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15、负责检查工程状况、鉴定质量问题责任,督促保修。

  16、完成委托人委托的编制工程预算、审核工程结算及核定工程价款工作。

  17、按时组织工地例会,并将例会情况及整理成文,以纪要形式报送委托人。

  18、为工程建设“四控两管一协调”的实线向委托人提出合理化建议。

  19、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建立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委托人、移交后方可进行监理费结算。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

  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监理招投标文件及合同;委托人根据工程特点、现场实际需要增加或改变的工程项目内容。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如监理人需要调换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时,须经委托人与监理人双方协商,报委托人同意后生效 。

  2.4、履行职责

  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1)负责本工程项目及其附属工程、专业工程、临时设施的施工和整体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括协助委托人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负责安全、质量、进度(月报、周报)、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包括投资月报、审核工程量、审核工程预算和结算、工程进度款、合同支付、变更台帐);设备、材料进场检查;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各类验收;组织、审核竣工资料。

  (2)承担本工程范围内的技术协调工作,包括工程施工的进场、退场、质量、进度及其它相关内容。

  (3)监理人对其派驻的监理项目部在监理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全面负责,并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

  (4)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严格履行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⑴没有相关资质或资质不符合相关专业规定的;⑵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没有按施工承包合同要求进行施工,不进行或不及时整改的;⑶施工方有违法或严重违纪人员的;⑷在本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和监理人有较大分歧,不能再进行协调的;⑸拒不服从监理人监理的。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签订合同后7天内提供监理规划一式一份;每月十日前,提供上个月的监理月报一式2份。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

  3、委托人义务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___________。

  3.6、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支付

  5.1、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___________\ ___________,汇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支付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酬金:

  5.2.1、监理酬金计算方法:

  监理酬金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最终工程结算价为计费基数,结合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方式进行计算。

  5.2.2、施工阶段监理酬金支付时间与金额:

  (1)本工程监理费预付款为:___________

  (2)监理费支付:按每个月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额*1.35%*80%进行支付。

  (3)在监理合同已签订,监理人员进场并正常开展监理业务后,委托人在每月25日前,向监理人按月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4)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监理服务酬金总额的95%,工程结算审定完成之日起10日内,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酬金结算清单,委托人在收到监理酬金结算清单之日起15日内核准并按工程实际结算造价×监理费率为监理酬金总结算费用,总金额与合同金额相差部分的95%支付;在监理服务期届满14天内,委托人将监理服务酬金总额的余款全部付清,并向监理人退回履约保证金(无息)。

  5.2.3、延期费用的支付:

  由于非监理人原因,使得施工阶段的实际监理服务期超出合同监理服务期时,委托人另行向监理人支付延期费用,延期费用按以下公式计取:

  延期费用=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暂定施工阶段监理酬金÷本合同监理服务期(天)

  其他约定:

  5.2.4、其它阶段监理酬金支付

  在监理合同已签订,监理人员进场并正常开展监理业务后,委托人在每月25日前,向监理人按月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其它阶段月监理酬金=暂定相应阶段监理酬金×(30÷本合同相应阶段监理服务期(天))

  5.3、付款方式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监理人在每次付款前按所支付的合同金额开具完税发票给项目业主。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6.2、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争议解决

  7.2、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___________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___________种方式:

  (1)提请 百色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2、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8.6、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补充条款:

  如有另行拟定。

  委托人: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

18. 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 篇十八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标的物

  1、本合同标的物为建设工程用扣件,由甲方向乙方购买。

  甲方要求符合承建工程的

  国家规定的扣件的标准。

  4、乙方向甲方提供之扣件应是国家规定有相应生产资质企业所生产。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乙方第一次送货起至货物供完止。

  三、供货及验收

  1、甲方向乙方购买之扣件,由乙方送货至甲方承建的或由甲方指定的地点,乙方送货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送货方式为

  3、甲方需乙方送货应于送货前日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照具体送货时间准备货物,保证按时到货。货到时,甲方负责提供放置货物的场地和运输货物所需通畅的道路。

  4、乙方送货途中发生钢管损毁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承担。

  5、乙方将扣件送至合同约定的确地点后,甲方检验后收货,具体步骤如下:

  货到后,乙方提供供货清单,甲方在验。检验人员负责检验货物数量、质量、损耗等方面情况。

  甲方验收货物时乙方应有相关人员在场,验收合格后,双方负责验货人员在货物清单上签字确认相关数据。

  检验合格后甲方正式收货物,并在货物清单上签字确认,乙方依此作为送货凭证及甲方支付凭证,否则甲方不予付款。

  货物验收不合格,甲方向乙方在场人员说明情况后,对相关数据不予确认,并有权要求乙方调换货物、退货、补货,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货款支付

  货款支付采取以下第

  1、乙方下______月申请货款支付。甲方对乙方要求的款项在______日内核准后,在付款申请书上签字确认,乙方凭此付款申请书要求甲方付款,甲方应于天内付清甲方签字确认的付款金额。

  2、其他付款方式:

  3、货款的支付采取支票、转帐等非现金方式进行。

  4、乙方在收款时应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

  五、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甲方有义务按时、如约向乙方支付货款,否则甲方违约。

  2、甲方有权确定和要求乙方送货时间和送货地点。

  3、甲方有权对乙方所送货物进行检验,并收货,对检验不符的货物,甲方有权退或要求乙方换货,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自行负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对因扣件质量不符造成甲方工程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损失。

  乙方: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数量的扣件。如乙方提供的扣件质量存在暇疵、数量减少等不符约定情况,乙方违约。

  2、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按时送达货物。否则,乙方违约,并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3、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支付已送货物款项。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19. 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 篇十九

  联合体各成员(以下简称我方)在《智能温室建设和施工》项目招标中,如果我方有幸中标,非常感谢评委及建设单位的信任,在该项目建设和施工过程中,我们除响应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及履约合同内容外,并对工程售后服务做出如下承诺:  

  1、投标产品均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并保证产品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三包”规定;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2、投标产品有专业售后服务机构,并将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3、工程竣工后,我方将负责________年的工程质量无偿保修,以优质的服务,实现我们忠实的承诺;真正做到以一流的施工,创一流的质量的服务宗旨;  

  4、我方保证在工程竣工,经相关部门认证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方提供上门“集中式”培训服务,确保使用人在操作前充分了解产品性能,使用规范;消灭事故隐患,提高工作效率;  

  5、电话咨询:在质量保质期内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招标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招标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6、现场响应:  

  6.1我方在接到报修通知后,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我方承诺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  

  6.2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将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招标方能够正常使用。若故障在24小时内未得到解决的,招标方有权自行处理故障,发生费用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6.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我方在接到通知后,确保做到立即到达事故现场;  

  6.4对于涉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到立即报告,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7、质保期外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期过后,我方同样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并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8、如招标方有产品升级、更新、换代、维修等需求时,我方承诺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以上是我方对该工程的售后服务承诺,若我方达不到甲方要求及我方承诺标准,在售后服务中给招标方造成巨额损失,我方甘愿受法律法规处罚;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承诺单位: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 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 篇二十

  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丰民初字第_____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上诉的请求和事实理由如下。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2、请求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据此,上诉人依法提出上诉,请求上级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撤销一审错误判决,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支持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

  此致

  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_

  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21. 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 篇二十一

  投标书

  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致: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先生们:

  1在研究了上述工程的施工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附件第_号以后,我们,即文末签名人,兹报价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根据上述条件可能确定的其它金额,按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附件要求,实施并完成上述工程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我们承认投标书附录为我们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3如果我们中标,我们保证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开工通知后尽可能快地开工并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

  4我们同意从确定的接收投标之日起__天内遵守本投标书,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书一直对我们具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5在制定和执行一份压式的合同协议书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方书面的中标通知,应构成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

  6我们理解你们并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标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标书的约束。

  于19__年__月__日。

  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楷体大写字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

22. 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 篇二十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广告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上海XX公司 广告业务,代理办法执行《 上海XX公司 广告代理实施办法》(后简称 ;办法;)规定。  

  二、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三、 乙方不得损害 上海XX公司 的信誉,不允许用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骗客户牟取暴利。乙方与客户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 甲乙双方签定的广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协议扣除代理费后,须将播出款项转付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 乙方所代理的广告,按 上海XX公司 正在执行的广告收费标准执行。  

  六、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把广告要求和广告资料提前发送到 上海XX公司 ,广告发布后甲方提供广告样张给乙方,具体事宜按《 上海XX公司广告 投放说明》办法处理。  

  七、 合同付款说明:  

  1、 遵守先付款后发布的原则。  

  2、 的确无法做到发布前付款,须在广告发布前支付30%的发布费,余款须在广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付清。  

  3、 违反以上款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其广告播出。逾期1天,追缴拖欠款5%的滞纳金。  

  八、 如遇特殊情况广告不能按时播出,甲乙双方需及时协商解决。  

  九、 在合同的落实和执行中,有关合同和协议条款确需修订,须经双方协定。  

  十、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协商处理。  十

  一、 协议、合同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条款。  十

  二、 代理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十

  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签章)  甲方(广告客户或代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广告发布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发布____ 广告。  

  二、广告发布媒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单位广告规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广告采用样稿(样带),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样带)。  

  五、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可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六、广告样稿(样带)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七、广告单价____ 元,加急费____ 元,其他费用____ 元,扣除优惠____ 元,扣除代理费________元,播出(刊登)次数____ ,总计________元。  

  八、甲方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广告发布费付给乙方,付款方式____.  

  九、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  

  十、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由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 人民法院起诉。  十

  一、其他:  十

  二、广告的编排方式和发布时间表:  十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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